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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与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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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明主治吏不治民。”治国者治吏的主要手段有监察与考课;而地方长官派专员至京师汇报,这专员称为上计吏。
主管屯田的国渊,除屡次向曹操建议兴革建议外,“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这些落实至农家的措施才是最重要,终达至“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傅玄曾上疏:“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魏初肯定是指魏制,上限能否延至曹操时呢?《晋书.乐志上》中,“魏初,乃使军谋祭酒王粲改创其词”这句,倒显示有这可能。
当中的明功课之法,对象是典农中郎将等,国渊应是沿用汉制:
豤田簿署岁上中下度得谷口率,其有菑害者署顷亩口率口口(113.6,139.24)
这两条居延汉简带出的信息是:一、制定垦田簿用于登记垦田亩数、收获量;二、记录时,谷物按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三、若遇灾害则记录收灾程度。
《流沙坠简考释》卷二第31简就有这样记录军屯的簿书,各类种植物、耡田与灌溉的实数都详细列明:
(正面)将张佥部见兵廿一人
大麦二顷已截廿亩
下糜九十亩溉七十亩
小麦卅七亩截廿九亩
禾一顷八十五亩灌廿亩莇九十亩
(背面)将梁襄部见兵廿六人
大麦六十六亩已截五十亩
下糜八十亩溉七十亩
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
禾一顷七十亩莇五十亩溉五十亩
居延新简则载有第四农部的屯田绩效核算简,列明用了多少人和时间、垦地亩数和成果:
第四长安亲,正月乙卯初作,尽八月戍戌,积二百口(廿)四日,用积卒二万七千一百卌三人。率日百廿一人,奇卅九人。垦田卌一亩卌四亩百廿四步,率人田卅四亩,奇卅亩百廿四步。得谷二千九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率人得廿四石,奇九石。(72E.J.C.1号文书)
这其实只是郡国每年上计予中央报告的其中一项,其他的还有: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胡广曰
郭弘为郡上计吏,朝廷问弘颍川风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贤将相儒林文学之士,弘援经以对,陈事答问,出言如浮,引义如流。《太平御览》卷463引谢承《后汉书》
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后汉书.明帝纪》注引《汉官仪》
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续汉书.百官志三》
众利侯郝贤……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上计谩,免。《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股肱大职,及州郡督司,边方重任,虽备其官,亦未得人也。此非选者之不用意,盖才匮使之然耳。况於长吏以下,群职小任,能皆简练备得其人也?其计莫如督之以法。不尔而数转易,往来不已,送迎之烦,不可胜计。转易之间,辄有奸巧,既于其事不省,而为政者亦以其不得久安之故,知惠益不得成于己,而苟且之可免于患,皆将不念尽心于恤民,而梦想于声誉,此非所以为政之本意也。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忧公也,恤民也。此三事者,或州郡有所不便,往来者有所不安。而长吏执之不已,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屈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长吏皆知黜陟之在於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以为长吏皆宜使小久,足使自展。岁课之能,三年总计,乃加黜陟。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事者,皆以户口率其垦田之多少,及盗贼发兴,民之亡叛者,为得负之计。如此行之,则无能之吏,修名无益;有能之人,无名无损。法之一行,虽无部司之监,奸誉妄毁,可得而尽。”事上,太祖甚善之。《三国志.刘廙传》注引《廙別传》
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论,制下百僚。林议曰:“……及汉之季,其失岂在乎佐吏之职不密哉?方今军旅,或猥或卒,备之以科条,申之以内外,增减无常,固难一矣。且万目不张举其纲,众毛不整振其领。皋陶仕虞,伊尹臣殷,不仁者远。五帝三王未必如一,而各以治乱。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太祖随宜设辟,以遗来今,不患不法古也。”《崔林传》
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汉旧仪》卷上
刘廙在建安末上疏当时的弊端:一、地方长官每次转换人选,“送迎之烦,不可胜计。”在任时间短,地方奸巧不易发现,同时善政未必能成于己,苟且却免患,最终“皆将不念尽心于恤民,而梦想于声誉”;二、地方长官优劣因无考课准则,只能靠名声,结果反受制于“往来之浮言”,即地方大族舆论;地方长官的奉法、忧公、恤民,有时无可避免触犯地方豪族的利益,长吏为了升迁而对他们妥协,获取美誉。
安作璋先生和熊铁基先生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第三编第二节开宗明义的说:“汉代官吏的任期,虽无明文规定期限,但从许多资料看来,两汉多重久任之制。”但后来就变成左雄上疏的:“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或宦寺空旷,无人案事,每选部剧,乃至逃亡。”刘廙所讲的第一点,像久为官的梁习、杜畿、吕虔等,符合左雄欲达成的“史称其职,人安其业。”但心术不正的官吏任期过长,则会与不法份子勾结,为祸地方,因此久任最关键还是看人,这要靠监察制度来制衡了。


IP属地:中国香港1楼2020-01-06 23:04回复
    各乡统计各项资料后的籍则移送至县廷;胡广说的汉代考课标准,主要有:戶口多寡、租赋收入、农桑、盗贼治狱等,基本可从尹湾汉墓出土的《集簿》反映(注59)。除此之外还有地方风俗、物价、各种先贤与人才、行政变动等资料,国相还需把宗室名籍交予宗正。刘廙的建议基本沿用汉制,曹操或能部份,甚至全部体现在考课标准內。因为从崔林的话中得知,曹操是改良了汉制。
    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八章说:“按崔寔《政论》‘汉法亦三年一考察治状。’(《全后汉文》四六)盖汉制每年一小考绩,三年一大考绩,故每年一上计,特殊情形下,亦不能迟过三年也。”这点也为刘廙再次强调,以定赏罚,这个也能反映在九品官人法中(见《晋书.石季龙载记上》)。《横海将军吕君碑铭》云:“领郡,鸠集荒散,为民统纪,三考有成,转拜平狄将军。”(见《隶释》卷十九)这个可算是具体情况;
    关于这些准则,可以“天下最”的杜畿为示范:“民尝辞讼,有相告者,畿亲见为陈大义,遣令归谛思之,若意有所不尽,更来诣府。乡邑父老自相责怒曰:‘有君如此,奈何不从其教?’自是少有辞讼。班下属县,举孝子、贞妇、顺孙,复其繇役,随时慰勉之。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于是冬月修戎讲武,又开学宫,亲自执经教授,郡中化之。韩遂、马超之叛也,弘农、冯翊多举县邑以应之。河东虽与贼接,民无异心。太祖西征至蒲阪,与贼夹渭为军,军食一仰河东。及贼破,余畜二十余万斛……太祖征汉中,遣五千人运,运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终无一人逃亡,其得人心如此。”
    都尉卫弥因海西、淮浦二县民作乱,而被免官(见《徐宣传》);关于“民之亡叛者”一项,可再以郑浑为例:“又遣民田汉中,无逃亡者。太祖益嘉之。”反例是“会郡界休兵有失期者”的鲍勋,失期尚被免官,可知亡叛确实是标准之一。
    不论甚么原因变成流民,政府当然不会放过这些劳动人口,焦先就因建安十六年的关中之战流浪于河渚间,大阳长称其亡士后,欲捕之、注籍当中应写上其健康情况(狂癫),这情况在汉吴简并不罕见,如罢癃、苦腹心病等。
    《汉书.卜式传》云:“迁成皋令,将漕最。”师古注曰:“为县令又使领漕,其课最上。”成皋令兼顾黄河等漕运,“其课最上”说明也有其他位处漕运要道之县,考课內容包含漕运。京兆尹郑浑在曹操与刘备争夺汉中之战时运军粮,被评定为“最”,故这一准则曹操也应引用。
    征刘晔等五名士时,他们的身份虽然不是上计吏,但曹操还是问及扬州先贤,可见这项也是为政者关注地方的焦点之一。


    IP属地:中国香港2楼2020-01-0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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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操考核的地方长官包括州、郡、县三级:并州刺史梁习“政治常为天下最”、河东太守杜畿“常为天下最”、新丰令张既“治为三辅第一”;公卿则无需考课,因杜恕在曹睿时曾上疏:“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这岂不反证在这之前,他们不需考课吗?
      对一般文吏、士卒来说,除了优异表现以功(如“以格捕盗贼除”)迁外,尹湾汉墓出土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提及了另一个途径:有将军史一人,“以为军吏十岁补”迁建乡相;又有一校尉史以相同的理由迁铁官丞,这就是《汉书.司马迁传》提及的“累日积劳”。于振波先生在《简牍与秦汉社会.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中,利用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总结了由于表现好或玩忽职守而被增或夺劳日的例子;沒有出勤则不计算劳日。这说明只需保持出勤率,就会被记录劳日以作升迁参考。
      颜师古在《汉书.车千秋传》解释:“伐,积功也。阅,经历也。”颜师古在《汉书.翟方进传》解释:“簿谓伐阅也。”记录官吏考绩的官牒,记载其职务、爵位、姓名、劳绩、工作能力、仕进所由(文或武)、年岁、身材、籍贯、家距办公地的距离,居延简有例子:
      肩水候官执胡隧长、公大夫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卌七岁、长七尺五寸。氐池宜药里,家去官六百五十里。(179.4)
      患病、软弱不胜任者,左迁时会说明理由。
      《二年律令.户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臧(藏)其廷”、“民宅园户籍、年紬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延”,这说明汉代案比是在乡进行,案验后将结果(副本)抄送县廷,正本保存于乡。
      岁簿外还有四时簿(每季一次),《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居延新简就有实物证明:“甲渠候官建武七年正月尽三月谷出入四时簿”(E.P.F.22:398),较重要的还有月簿:“甲渠候官绥和元年八月财物簿”(E.P.T.50:28)。长沙尚德街出土的汉末简可反映曹操改制前的户籍简:
      口口口口口里户人士伍口年口口筭卒,十四年产子复。
      口妻大女姜年十八,筭一,十四年产子复。
      子士伍官年一。
      新口户
      凡口口口三事
      筭二复
      甲卒一人
      訾二千六百(069+068)
      事筭与复筭当怎样解读,至今尚无主流答案,但肯定是服役和免役。


      IP属地:中国香港96楼2023-12-2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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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紬簿由民众个人自占,让汉了解民的年岁、爵位,以此征发赋役。但随著曹操立租调制,以户调取代人头税,如同张荣强先生在《从户版到纸籍:战国至唐代户籍制度考论》第七章第三节说:“户主的法律地位和承担的国家义务愈发凸显,‘年紬簿’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林梅村先生编辑的《楼兰尼雅文书》第664号简提供了魏晋时的户籍简,內容为户主的姓名、籍贯、年岁、其家属与户主的关系:

        官物都详细记录,比方重要战略物资马匹,年岁形貌皆具体列明,病死后还要验证确定死因:
        永光二年正月癸亥朔甲戍,县泉厩佐贺敢言之,爰书:司御肥常告曰,所葆养传马一匹,骍,乘,左剽,齿十一岁,高六尺,名曰赤兔。乃十二月戊申病中,欬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万年诊治不能偷,日益笃,今死。即与司御房益寿等杂诊,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病死审,皆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IIT02153:332)
        民屯既以使用官牛与否来决定不同的租率,肯定会记录牛为谁用、牠的年岁及特征,这里可借镜走马楼吴简:
        黄牯牛一头,齿六岁四月日,左角长一尺,变乌色,任耕,本蔡长牛,差民张客养(肆.1444)


        IP属地:中国香港97楼2023-12-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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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口谨列所领户出钱上中下品人名为簿(贰.8256)
          模乡郡吏陈琕故户上品出钱一万二千临湘侯相 已 嘉禾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模乡典田掾烝若白(贰.8257)
          右廿六户故户上品,户出钱一万二千,合卅一万二千(伍.2096正)
          右六十九户故中品,户出钱八千,合五十五万二千(伍.1594正)
          入钱毕民自送牒还县不得持还乡典田吏及帅(伍.1594背)
          右一百六十一户下品,户出钱四千四百,合七十万八千四百(柒.4077.12正)
          张荣强先生在《汉唐籍帐制度研究.走马楼户籍简的“中”字注记》一文中认为,曹洪一例就是按户等评赀的记录。《三国志.曹洪传》注引《魏略》云:“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
          乡有秩、啬夫“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见《续汉书.百官志五》)。居延汉简保留了一份计赀文书,可作参考: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轺车一乘直万,用马五匹直二万,牛车二乘直四千。服牛二,六千。宅一区,万。田五顷,五万。凡赀直十五万。(37.35)
          把日常生活用品也计算进是违制,汉和帝永元五年曾下诏禁止:“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上兟下鬲]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实行情形可借镜上述吴简,故户分三品出钱。第四条背面的意思是要求吏民纳钱完毕,把完稅凭证直接送缴县署。征调物资时也按品:
          兵曹言部吏壬口口口户品限吏民上中下品出铜斤数要簿事
                   嘉禾四年七月廿一日书佐吕承封(柒.2579)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98楼2023-12-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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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征调民夫,官员分派徭役则需得知各县乡的情形,青岛土山屯西汉木牍《堂邑二年要具簿》是整理过的:
            见甲卒万九千五百卅四,卒复除徭使千四百卅一,定更卒万七千三百八十三。
            基层的话应是江陵凤凰山西汉简这样:
            市阳两户遣一人徭仓书(46)
            郭、乙二户,儋行,少一日(47)
            不论首都下达还是地方內部的文书,基本都要存档待考课,敦煌悬泉汉简可证:“望府檄惊备多虏入塞未口塞追还前毋令吏卒离署持七月候记将卒稟毋忽臧记令可课”(483A)
            “期会簿书”(见《王吉传》),其实就是上级要求下属上报簿书的期限,长沙东牌楼汉简第77号简揭示了东汉时郡府分曹对口上报:
            口口当对。
            遣督邮案事,掾史主簿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日,何顿当对。
            会其月廿四,士曹当对。
            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二日,右金曹当对。
            二月日遣主者询府白状,右金曹李饶当对。(正面)
            口口主簿口得口口口口口,会十二月廿口日,口仵当对。
            口口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二日,右金、仓曹史口何顿当对。
            询府白状,会十二月廿二日,右仓掾何顿、周口当对。(背面)
            鉼庭燧还宿第卅燧即日旦发第卅食时到治所第廿一燧
            病不幸死宣六月癸亥取宁吏卒尽具坞上不乏人敢言之(33.22)
            这是一个候长或候史巡察的日迹记录,还对取宁(因奔丧而领假)后的工作安排作出规划。各部要上报一年的吏卒日迹簿、戍卒日作簿、戍卒本人的病书和视事书卷,让上级审核出勤卒和职守情况,以确定其劳绩,虚报当然会被追究。汉末的屯戍管理制度,是否还如西汉时的如此详尽(难听的叫繁琐),不知道,如果有兴趣的话可参阅李振宏先生的《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屯戍管理制度研究》。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01楼2023-12-28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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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选署功劳”的功曹史对郡国府中属吏、县令长、侯国相的考核,但最终结果还是需由郡太守或国相评核,并上报朝廷,这就是《续汉书.百官志五》所写的:“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
              县上计簿可参考沅陵虎溪山吴阳墓出土的西汉沅陵侯国计簿,据张春龙先生在《沅陵侯国志》(收录进《第三屆简帛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简介,簿內容有侯国面积和至长安的水陆里数、各种人口和物资(兵器、牛、船)的统计、垦田亩数和作物种。县上计后,郡国整理一个各项数据的简本(类似现存的郡国地理志所见的户口数整理)后便上京。这是因为竹简册的体积及重量,让运输和存放都成大问题,这情况只能留待纸本普及后才能改变。
              上计吏在西汉时,由长史或守丞担任(见《汉书.王成传》),东汉时则可由郡守、国相自行任命,因此郡小吏公孙瓒也可任。上计吏责任重大,故郡守、国相在人选上也较为慎重,署功曹、主簿的邴原也只能为计佐,因为孔融以郑玄为计掾。并州太原人孙资避难至河东郡,并成为当地的上计吏,这条则说明侨居者在汉末时也能担当。《宋书.百官志下》云:“汉制,岁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可见这制度为魏、晋、宋沿用。
              他们由大鸿胪接待,代表守相参与朝会(见《后汉书.明帝纪》)、备询政俗(见《后汉书.张堪传》)、举荐贤才(注60);回程时会把朝廷旨令通传回守相(见《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汉旧仪》);计吏补官则详见《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一章。曹魏的上计吏中包括辽东公孙氏,“累世委质,岁选计考”。(见《三国志.蒋济传》注引《战略》)
              汉的会计年度为十月初一至明年九月三十,这就是所谓的“计断九月”。居延汉简(5.14):“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戍卒簿”等,这些就是边郡的出土实物。出发上京的时间因各地远近之別,而有所不同,像尹湾汉墓所出《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中有:“朐邑丞杨明十月五日上邑计”、“[況]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计”、居延汉简(282.7):“初元三年十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彊敢言之谨移所自占书功劳墨将名籍一编敢言之”。邑是太后或公主的封国;这三条显示出他们的动身时间为九月至十月的其中一天,应能赶在明年春正月前参加正旦会。
              可是据杨际平先生的统计,这个说法在元封七年改行太初历后就未必准确,因为已经出现不少是历法年度(即一月至十二月)的实例:县(悬)泉厨啬夫移元康四年正月尽十二月丁卯鸡出入簿(I 0112③:131)、初平四年正月尽十二月缴算(E.P.T52:378);期间还是有计断九月者:肩水候官地节三年十月以来尽四年九月吏卒廩食名(13.1)、吞远仓建昭五年十月尽六年九月口出入簿(E.P.T51:157A、B)。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02楼2024-01-0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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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朝和东汉也出现按历法年的会计文书:始建国天凤元年正月尽十二月邮书驿马课(E.P.T25:12A、B)、建武三年计余三石弩系承弦十四建武四年毋定入(E.P.F22:443)。
                郑玄在《周礼.秋官.小行人》作注曰:“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于九月,其旧法。”不过杨际平先生以他所引列的诸多两汉官厅年度会计文书与其他年度文书,明确显示不晚于西汉末,财政年度就改为岁终为断,疑郑玄所言不确。(详见《杨际平中国社会经济史论集(第一卷).评张荣强汉唐籍帐制度研究》)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03楼2024-01-03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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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末考核制度的崩溃,京房实行考功课吏法,在魏郡也以失败告终,故当如王符在《潜夫论.考绩篇》所云:“今则不然,令长守相不思立功,贪残专恣,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
                  东汉从制度上来说,三公都有参与每年考评郡国上计之责,并向皇帝汇报,“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详情可自见《续汉书.百官志一》)。《后汉书.赵壹传》亦云:“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考课不实如宋弘、郭丹,贵为三公的他们也坐考免官。中二千石也可参与(即大司农、少府等诸卿,见《汉书.黄霸传》)。
                  关于尚书在考课的作用,廖伯源先生在《秦汉史论丛(增订本).汉代考课制度杂考》第四节中评论:“尚书为皇帝之秘书,处理审覈上呈皇帝之文书,并代皇帝擬文书所言问题之处理办法,再上呈御览。皇帝之决定,往往尚书所擬……尚书先审覈三公所呈之考课报告,然后转呈皇帝。此所以王符《潜夫论.考绩》曰:‘今则不然……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尚书所以得责三公者,盖三公上呈皇帝之行政公文,尚书以皇帝之秘书先审查之,事有不妥者,可责问三公其事之始末缘由。若考课之报告有不妥,尚书可责问三公其事何以如此,为何不让讨郡县。东汉朝廷之考课,三公主其事,尚书但审覈考课之结果而已,非尚书主课也。”
                  但在建安时代,明显不可能仍在执行,从刘劭和孙资上计的例子可以肯定,上计吏是到许都汇报;但曹操在建安二年后,就不再朝见汉帝啊(见《伏皇后纪》)!难道由刘协或司徒赵温负责?曹操会允许吗?不可能。那曹操会派哪些心腹来一同参与这国家大事?最大的可能性是汉尚书令和曹操霸府的留府长史。尚书令荀彧的手下三公曹尚书、民曹郎、谒者曹郎等负责这些,且还有刘、孙为佐证;
                  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卫臻既在曹操生前担任户曹掾,这代表丞相府仍然考课民户、农桑。王必可代表曹操本人,故不能说全无可能,惜因其可惜无传,或者说记录太少,也很难说他一定参与。
                  《宋书.百官志上》提及的尚书考功郎,查洪饴孙的《三国职官表》,仅见郑默一人任此职,故应该与度支尚书般(见《安平献王孚传》),是魏王朝建立后始有之职。霸府东西曹掾、吏部尚书便能以考课成绩决定迁黜。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04楼2024-01-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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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将战后也会论功行赏,像徐晃与史涣击袁绍军粮车于故市,被评为“功最多”,封都亭侯。除了迁官与增邑外,曹操也会假节予功臣,像张辽平陈兰等后,曹操论诸将功,曰:“登天山,履峻险,以取兰、成,荡寇功也”;战败的沒爵、免官(详见《以法御下》一章)。曹操应是沿用韩信制定的军法,按斩首级数(夸大反成罪)、破城、烧粮、败绩、畏敌不进、失期未至、乏军兴、自军损失等来判断功过。
                    李重曾提及:“汉法:官人不得真秩。京房为魏郡太守,以八百石居之。魏初用轻资,先亦试守,不称则继以左迁”,此话大体可信。真的才能不足而被左迁者,一般很难被列传,所以魏沒有例子还不足以否定李重的话。相反,试守制度的例子有不少:程昱守寿张令、徐邈守奉高令、高柔守廷尉。而且还有行(征南将军曹仁与司徒董昭)、领(刺史梁习和郭淮)、兼(中书郎张华)等后为真之例。
                    (《北堂书钞》卷79引臧荣绪《晋书》云:“皇甫嵩与贾逵同岁举计。至丞相府,曹公唯留嵩与言。”这条史料有很多疑问,首先是已故的皇甫嵩出现,其次是得邺后曹操基本沒再还许,相府中与曹操见面?也许进相府是真,只是府中人不是曹操。皇甫谧的长辈确实为上计吏,只是不是名气最大的皇甫嵩,故存疑。)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胡广曰:“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但何谓殿?何谓最?
                    廖伯源先生在第五节中解释得非常详尽:“同一阶级之官员数目甚大,若殿最之次第是一人一名次,则精确考课当甚为困难。如中郎、郎中,多至千人,不易各人定一名次。以今释古,推考汉官之考课殿最,当如今日公务员之考绩,分为数等,每一等可有多人……按萧育课第六,非第六名,当是第六等。盖右扶风辖县二十一,考课若排第六,算是前列,名次在其后者尚有县令长十五人,右扶风似不可能谓萧育‘裁自脫’。若殿最等第分九等,七、八、九等为下等,当见责;第六等为中下,免见责,然比见责之第七等仅高一等,故右扶风怒斥其‘裁自脫’……考课第一等者甚少,史家以其少见,故记之……考课第七、八、九等为殿。”
                    于振波先生在《简牍与秦汉社会.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中,引用了居延汉简:
                    口九月都试,骑士驰射最。率人得五算半算口(E.P.T52:783)
                    相除定负得三筭,第一(206.4)
                    口率燧负卌一筭,第四(E.P.T51:693)
                    然后评论:“这条简文大意是说,某队骑士在都试时,驰射成绩为‘最’,平均每人得5.5算……这是先评分,再根据评分定等。前面所引《考功名》是评分与定等合而为一,其原理与汉简大体相同……上述评定政绩的方法,不论评分还是定等,抑或是前面所说的‘功劳案’,都存在一种‘量化’的趋向。垦田、户口、狱讼等都是通过数量反映出来的,而不能用数量表示的其他行政事务,也是通过一定的标准换算成数量(算或功、劳),这就使不同官吏的政绩具有可比性。”成绩差的还要扣分(负)。
                    最后以陈琳国先生在《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七章第一节的话作总结:“东汉末年,考课制度破坏了。三国时,吴国在孙权统治下,曾实行过考课制。《三国志.吴书.陆凯传》载凯上疏孙皓曰:‘先帝时,居官者咸久于其位,然后考绩黜涉……孙权实行考课的详情不得而知,且至孙皓后已完全荡然无存了。蜀国丞相诸葛亮曾‘考微劳,甄壮烈’(《通鉴》卷71魏明帝太和二年),似乎亦有过某种形式的考课制,然而详情同样不知。吴、蜀如此,那么魏国呢?建安年代,曹操治下的魏国地方吏治较好,但却沒有正式建立考课制度……曹操曾经制定临时的考核办法。”这个似乎也说明三家在这方面,也不甚理想的情况。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05楼2024-01-04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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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集簿》是郡单位的统计年报,不但列出郡下辖的各种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司职外,还有以下各项资料:
                      一、面积
                      “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如前”
                      二、农桑田亩数
                      “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口十口顷,多前千九百二十顷八十二亩”
                      “多前”即多于前岁之意,见《后汉书.刘般传》注。
                      三、收入与支出(钱谷)
                      “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一岁诸出钱一万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
                      “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口升。出四十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一石四斗口口升”
                      四、户口
                      “户二十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二十九、其户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口百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06楼2024-01-0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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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八十以上三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六岁以下二十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凡二十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九”、“男子七十万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万八千一百三十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二十六”
                        不但分列老幼之数,还提及女子数目较以前多,男女失衡的情况有所降低,有利人口增长。
                        五、赈济孤穷
                        “以春令成户七千三十九,口二万七千九百二十六。用谷七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口升半升。率口二斗八升有奇”

                        六、尊老
                        “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二十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
                        《续汉书.礼仪志中》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
                        不过它还不是最终的上计簿,至少沒有盗贼一项,但这个也只是把诸多数据整理简化簿。郡县详簿可参考西晋桂阳郡计阶簿,包括治所、历史沿革、境內建筑物及其吏员详情、不同职业人口、山川、先贤遗跡、特产,內容庞大:


                        IP属地:中国香港107楼2024-01-05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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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邮到两桥驿一百廿里,吏李频,士四人住(郴州苏仙桥晋简C2-384)
                          口卌四,医工(C2-143)
                          口一千七百四十八,采银工(C2-146)
                          浦溪,原出县阳山(C2-224)
                          汉故长沙太守胡滕墓石虎、石柱、石碑(C2-228)
                          土地生熊、虎、豹、杜蛇、蜈蚣、蜂,能毒害人陆生之属(C2-180)
                          其中下面两条有很大的参考性,曹操行租调制后收绵绢,郡的上计簿內包括财物是必然的。汉末州渐成行政区,刺史是守相的上司,那时江州下辖桂阳,故查阅上计簿的人选包括刺史,魏时很大机率也包括刺史。
                          桂阳郡上城邑户口田租绵绢贾布阶上书(C1-68)
                          付御史台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谨副言(C1-70)
                          不同于东海和桂阳的郡级,青岛土山屯出土的是琅琊堂邑县,又更详尽:
                          《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簿及逋簿》(M147:25-1)记载堂邑吏员数、城池大小、户口数(含罢癃、免老等复口与定事口)、犯罪人数、库兵数、提封数量、疾病、垦田、钱粮市税、传马数、赈济贫民、税收征收与欠缴情况等。《堂邑盗贼命簿》(M147:25-7)记载所捕盗贼及定罪情况。《囚簿》(M147:25-8)记载囚徒定罪及输铁官情况、两件司法案例及弋船位置。《堂邑二年库兵要完坚簿》(M147:25-9)记载兵器完损情况。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则让人了解乡级更详细的资料:垦田总面积下的总租稅收入、免租人士之类別(如归义蛮人)、可垦不垦(可耕作但尚未开发的荒田)和群不可垦(不能用作耕作之地如道路等)的总面积。


                          IP属地:中国香港109楼2024-01-06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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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资举河东计吏,到许,荐于相府曰:“逵在绛邑,帅厉吏民,与贼郭援交战,力尽而败,为贼所俘,挺然直志,颜辞不屈;忠言闻於大众,烈节显於当时,虽古之直发据鼎,罔以加也。其才兼文武,诚时之利用。”《贾逵传》注引《孙资別传》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10楼2024-01-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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