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了解了一些关于清代的《大清律例》,发现有人说大清律法里本身就没有贪污这个罪,所对应的贪污罪其实是一条类似于“渎职罪”,也就是监守自盗,比如和珅管户部,如果拿了户部的库银,超过40两,就可以判罪。而大清比较严厉的罪其实应该是“勒索下属官员的罪”,不过这个罪在皇帝面前是完全可大可小的,而就我了解下来的,那个曾经被和珅查过的贪官李侍尧,其实当初和珅去查,就已经吃准了乾隆的心思,并不想闹大,所以和珅查的也只是李侍尧勒索下属得到的脏银四万多两吧,和珅按皇帝的意思判了斩监候,可是其他大臣没明白皇帝的意思是反着来的,都力荐判斩立决。前前后后折腾了几个月,反正最后因为皇帝的爱才,李侍尧并没有死,并且最后还成了紫光阁二十大功臣之一,并且得了善终,还赐了谥号。而查处他的和珅,却成了大清第一贪,历史第一贪了,可见这种被人为扭曲的历史是多么的耐人寻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