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吧 关注:4,963贴子:32,709
  • 2回复贴,共1

【十问十答】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那些事儿——68律帮网在线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68律帮网
领先的“互联网+法律”在线服务平台,
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全面法律咨询,
欢迎前来垂询!!!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
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
劳动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
何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
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9】
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10】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A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
B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二个月;
C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8律帮网提醒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楼2019-08-07 16:46回复
    我是2017年12月27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试岗三个月,(试岗期待遇:2000元/月,不包吃不包住!),顺利通过试用期后,我与医院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为1年(待遇:2500元/月,不包吃不包住!),但是,合同期还没到期的时候,医院在外聘(外聘医生有一百多个)群提出,因工作需要,需要签五年合同,如果你签了五年合同,工资加100元,然后可以购买三险,可以享受绩效,但是,如果只签一年的话,工资降200元,不享受绩效,保险待遇!然后大多数人都去签了5年的合同,没签合同的,一年合同期到期后就走人了!
    我们2018年1-6月份,还有12月份绩效没发!(虽然1-3月没有绩效,但是4-6月以后开始就有绩效的),现在2019年都快9月份了,夜班费一次没发,前两天才发了2019年1月份和3月份的绩效!
    工龄满一年,工资加50元,我现在到手工资2650元/月,但是,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到手工资2050元/月(扣了三险个人缴纳部分)!(如图一)
    因为以上及其他种种原因,所以我想辞职走人,但是,合同上写着,无故辞职赔违约金2万元(那是我快一年的工资啊),所以,我想请问下,懂劳动法的吧友门,如果我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赔违约金,到时候只要我写了辞职申请,就算领导不批准,那么,我是不是一个月后也可以自动离职?
    备注:没有出去外面进修学习过,也没有签了其他类似出去培训,学习的协议书,就只签了这份合同!(合同内容:图二,图三)【图片】【图片】【图片】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8-19 09:47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