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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房产被伪造发票过户,对方五天取得房证,警方:不应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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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房产被伪造发票过户,对方五天取得房证,警方:不应追究刑责
每日人物
17小时前 · 每日人物官方账号 青云计划获奖者
文|每日人物赵佳佳 编辑王辉
黄颖华今年65岁,大多数同龄的老太太正忙着带孙子,她却三天两头往法院跑,打官司,一折腾就是12年。
这一切源起于黄颖华2000年在天津市购买的一套商品房,那时她忙于工作,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直到7年后发现,房产证写上了别人的名字。
公安局鉴定后出具证明,房屋的产权登记人胡伟出示的购房发票为假发票。另外,房管局为胡伟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2004年11月,该房屋实际处于查封状态,无法过户。
从2007年开始,为取得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黄颖华开始不停地上诉,但她的诉求被不断驳回。
2019年1月,黄颖华再次败诉。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胡伟使用假发票“应由行政机关查处,并不影响整个买卖合同的效力”。
黄颖华很长时间没想明白,“明明是咱花钱买的东西,所有手续都有,胡伟一分钱没花,证据也都有,为什么法院不认我们的证据?”
京师律师事务所迟然律师分析,本案的矛盾之处在于,“从过程上看它是假的,但是从材料上看它是真的。”
房子查封期间被他人过户,房管局未做出解释
黄颖华算得上是一位商场女强人。1995年,她创办了天津市统联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下称“统联公司”),啃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硬骨头”,为危改拆迁户建设安置房。
2000年,黄颖华以侄媳妇唐媛的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由统联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即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垣焕里六号路的65号房(下称“65号房”)。回想这桩买卖,黄颖华有些懊悔,如果当初及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的纠葛也许就不会发生。
2003年3月14日,被统联公司股东检举贪污后,黄颖华被带走,关进了看守所。同年6月,黄颖华案移交公安机关,河北区房管局产权科协助天津市经侦总队,共同查封了65号房产。
四年后,被扣押的65号房退还给了黄颖华一家,但当他们前往房管局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才发现房产证上已经写上了胡伟的名字。
胡伟登记的房产信息丨受访者供图
2007年,黄颖华开始第一次诉讼,她以侄媳妇唐媛的名义起诉统联公司,要求法院确认她对65号房的合法所有权。
黄颖华告诉每日人物,开庭前,她并不知道房子被查封,直到河北区房管局作为案件第三方出庭。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他们调取的65号房档案,查封原单附在这份档案内。
黄颖华至今仍记得,当时代理自己案子、如今已故去的律师当庭对房管局提出质疑,“查封了的房子,你为嘛要给他产权证?”
2009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坐落河北区王串场六号路65号房屋归唐媛所有”。
这是黄颖华追诉12年过程中,唯一的一次胜诉。
对方紧接着也提出上诉。五个月后,以上判决被撤销。黄颖华表示,法院没有对此给出解释。
最近一次,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调取该房屋的档案是在2018年。但档案中有关该房产的信息显示:2004年11月24日,无在建工程抵押,无法院查封。
同一份房屋档案,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查封状态?
黄颖华的代理律师牛大仪告诉每日人物,当时他前往河北区房管局,调取当年的查封单原件,发现65号房的档案里并没有查封单。
他在法院和房管局之间来回跑,开了几次调查令,最终,在一份名为“首层104号”的房屋档案里找到了65号房的查封单,查封时间为2003年6月9日。据黄颖华解释,“首层104号”是1995年至1997年该处房产建设期间使用的名称,之后更改为“65号房”。
65号房查封单丨受访者供图
京师律师事务所迟然律师向每日人物表示,在被查封期间,由于房管局的管理漏洞,导致办理过户,应由房管局来承担责任。
在2018年底的一次诉讼中,牛大仪律师将天津市河北区房管局列为原审第三人,希望他们对同一套房子显示不同查封状态一事做出说明,但河北区房管局并未出庭。
黄颖华的官司再一次打输了。
伪造购房发票,五天成功办理房产证
黄颖华对胡伟的名字并不陌生。
在她入狱前,胡伟曾是统联公司的员工,而其父亲胡志强,在黄颖华出事后,被股东委任为统联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发现买的房子被胡伟进行产权登记后,黄颖华找到河北区房管局产权科的孙科长询问情况。对方告诉黄颖华,胡伟来办证时带了全套手续,包括购房合同和一份由统联公司出具的、面额为74万元的购房发票。
2016年,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对胡伟提供给房管局的购房发票的鉴定结果表明:“该张发票为假发票”。
发票鉴定意见通知丨受访者供图
还有很多问题是无从解答的。黄颖华向每日人物提供了两份资料,一份是胡伟的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证件的收据,进件日期为2004年11月24日,另一份是胡伟拥有的65号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为2004年11月29日,从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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