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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黑恶势力盗采国家煤碳资源及保护伞王东于周金德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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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黑恶势力盗采国家煤碳
资源及保护伞
王东于周金德于2014年1月7日向黑河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罕达汽镇刘影、刘海明、周立军盗采一事和刘海明死后场地还有六余万多吨煤,有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和二十五日场地有录像为证,几点几分都有,录像里有解说,还有一四年黑河市爱辉区经保大队张鹏,还有计量局的同志去取煤样做鉴定,有录像为证上有时间,我们还有人证,也可以调取卫星、卫片去做证,这些煤都让刘颖,王丽英、周立军给买了,卖到哪里我们知道,可以取证,这不是器张罪吗?国土资源没有做出答复,也不管,不作为包庇,我们向国土局资源局提供了盗采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证明的视频和照片,长达半年多的盗采,难道国土局不知道吗?国土局有人参于,林松国土局局长,郑某国土局科长,国土局资源局司机,高太强等四人督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林松等三人在盗采过程中曾多次到盗采现场和家里煤场,“又一次”林松等三人到盗采现场,刘海明对我说,你上我车上把那十条中华烟给郑大哥拿去,我把烟放到他车里,他们开的白色猎豹越野车,车牌照蒙着,我们干活的不知道是盗采,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么?盗采煤炭数量十余万吨。其中,在盗采现场发现发生两起事故,三人死亡,刘海明就死在盗采现场,国土局执法局局长高太强没管这事。因此,我们在同年1月25日又将此事向爱辉区检察院举报,检察院责令爱辉区公安局经保大队办理,经保大队负责人张鹏把王东和周金德叫到爱辉区公安局做笔录,又将我们提供的证人笔录都做了,然后回复我们说:“你们举报的是事实,但是立不了案。”原因是得有国土资源的鉴定。于是我们多次找了国土局,国土局把相关鉴定材料交给公安局经保大队。后因公安局没有填写盗采吨位省厅做不了鉴定,国土局和公安局来回踢球推脱包庇不作为,我们就一直多次找这两个部门门此事一直拖到2015年三月份,我们到黑河市公安局信访,信访接待我们以后将此事列为信访案件,告诉我们到信访局涉法涉诉,到信访局有政法委曹书记接见,看看他们怎么说。到信访局后,我们将事情的经过和曹书记说了一遍,曹书记说:“下周三18号你们来,我让公安局答复你们,”18号我们去信访局张鹏先做了工作汇报,说盗采和嚣张是事实,曹书记指出让举报人出具材料交给政法委的吴副书记经曹书记签字责令政府主管国土和煤炭领导再签字(主管市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让国土局往省里打报告做鉴定,公安局再立案调查(当时有录音为证)。之后,我们将举报材料交到书记手里,后来我们多次打电话问吴书记办没办理此事,吴书记先是说已经交给了有关部门了,过了两个月后我们找到国土局,国土局说没有收到政府通知,我们又找到吴书记,吴书记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最终我们又找到他,他说出了“我没有办,我忘了,你给我几天时间,我找曹书记签完字,我就转给国土局”之后又过了一个月,我们多次打电话,吴书记告诉我们,曹书记没给签字,此事办理不了(有录音为证)。
刘老五当时是死在自己盗采的大坑,这是家喻户晓的事实,当时也只是个刑事案件,根本没有人追究盗采国家资源的事,以至于王丽英(妻)刘影(女儿)周立军(女婿)继续利用他们家族的黑恶势力侵占我们私有财务和个人所得。
刘海明被司机砸死后当时所有盗采的煤炭是被查封一个月之久,我们有2013年7月23日到2013年7月25日的录像和人证,在保护伞的保护下允许合法销售,另外,被破坏的林地和场地下面被埋的树木壹佰多颗人造林,又是怎么处理的,场地的煤炭又是怎么定性的,这些年有人举报都不管不追,2013年七月份以后盗采的煤炭为什么能够顺利地出售?没有保护伞会这么顺利吗?
2012年八月到2013年6月27日盗采长达十个月之久,那么多的大型机械24小时开采声势如此浩大,没有各个部门的保护伞谁敢这么公然开采国家资源,十个月之久没有一个执法部门来检查制止过,这还敢说没人保护吗?黑河老百姓都知道刘氏家族黑恶势力的庞大,我们实名举报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过问和追查,我们所有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根本不采纳,我们举报的同时各个部门保护伞依然保护刘氏家族还能合理合法的继续生产销售。
刘海明的死又是哪里处理的,他本人死在盗采大坑为什么有关部门只办案件不追查刘海明没有国家手续私自盗采国家资源的事实,本来已经查封了,不但没处理一个月后解封继续生产销售了,有关部门保护伞用死人的案件掩盖盗采国家资源的事实,刘海明为什么会死?没有她的黑客手段强威胁强迫毒打司机,司机最终抵不住威胁用挖掘机砸死刘海明,刘海明的妻女更是肆无忌惮,黑恶势力的行为继续无赖欺压我们百姓侵占我们财务,没有有关部门保护伞的作用刘氏家族敢这么嚣张吗?在当今的法制社会,竟然还有这么黑暗的恶势力
还能让恶人逍遥法外,这还不是保护伞吗?就是这些保护伞让刘氏家族黑恶势力变合法化了,因此我们向上级实名举报此事,因为盗采数量之大,国家损失几千万,为什么政法委书记包庇此案,和嚣张分子,为什么不像他们在信访办接待时说的那么做呢?请上级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追回国家损失,以上举报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人:周金德 身份证号23262219590508501X
电话15945656766
林秀芬 身份证号23262219620522292X
电话15804562036
王东 身份证号232622197006203317
电话13845645191
张红菊 身份证号2326221971102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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