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周岁的小花(化名)家住佳木斯。。。,在2019年4月20日下午玩QQ天时在网上认识一名谎称自己23岁的男子,通过聊天他将小花约出去发生了性关系,小花母亲发现孩子突然消失便开始在学校群里发布信息找小花,同学都说没看见,后来小花母亲调查小花QQ号,发现她是让一个陌生男子带走的!随即小花母亲赶紧报案,并向民警提供了她在女儿QQ里发现该男子给小花发的车牌号,通过车牌号民警找到该男子他一开始不承认和小花发生关系,说把小花带出去溜达一圈就送回去了,但小花一直没有回家,此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民警让小花母亲回去先找孩子,随后家里所有人包括小花年迈的姥姥姥爷都出去找小花,一直到半夜十二点,在家附近小区才找到小花当时她哆嗦的不行,经小花母亲询问后,小花说他俩发生了关系,随后小花母亲又报案,民警将该男子带到刑警队男子也承认和小花已经发生关系了,对此事小花父母本以为公安机关会为他们讨回公道,谁知从案发到结案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小花父母去刑警队找过很多次,就说在等DNA结果出来,曾有一次他母亲问办案民警案件到底进展的怎么样了,办案民警告诉她,基本上差不多能定成刑事犯罪了,就等DNA报告结果出来了,可是就在2019年7月4号这天小花母亲接到刑警队打来的电话让去刑警队取一个告知,去后民警告诉她,这名男子构不成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说孩子是自愿的,小花母亲想不通的是孩子才12岁呀!也许她当时是自愿但对于一个未成年孩子来讲她的思想行为怎能谈上自愿不自愿呢!如果都按照这么结论的话,那么未成年保护法是给谁订的?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他更得意忘形了,随随便便就骗女孩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话那这社会让人太感觉不到安全了。这件事情发生后小花心里受到严重伤害,她想辍学,感觉心里特烦,看到和那个犯罪男子年龄相仿的男人她就害怕。这件事情发生后男主家属找过小花家人想要用钱私聊,但小花母亲说她们绝不会因为点钱就让这个人渣流入社会,但另小花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公安机关对此事给的竟是这样的结果!这让小花家人赶到很不公平!所以小花家人恳请社会媒体和每位阅读者帮忙转爆料此事!将他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