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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枢系统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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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中国香港1楼2019-05-16 23:18回复
    建安元年八月,从大将军领司隶校尉韩暹、车骑将军杨奉(见《后汉书.董卓传》)等白波贼手中迎回汉帝的曹操,尽管刘协下诏他们有护驾之功,“一切勿问”,但曹操还是先从韩暹收回“司隶校尉”这职衔;九月时太彪杨彪、司徒淳于嘉、司空张喜才被罢免(见《资治通鉴》卷62汉孝献帝建安元年),那应是他们随同刘协东逃。若曹操马上迁大将军,恐怕速度也过快,故迎刘协后,倒是开了一个先例,非重号将军(镇东将军)领司隶校尉的他,居然能录尚书事!(司隶校尉的重要性详见《监察官员的兼领、复置与首创》一章)
    东汉一朝,能同时拥有这权力之官,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五职。当中,三位录尚书的外戚大将军为梁冀、窦武和何进,皆权倾一时;曹操让出大将军之位予袁绍后,退而求其次,只能任司空、行车骑将军,但仍继续保留录尚书事,由此可见尚书台在中枢系统的重要性───执政权。东汉时出现三公录尚书事者,盖这原因,至少能解决位秩不变(三公的号万石对比尚书令的千石)的情况下,又能参与枢密,更不用受制于名义上的上司少府之制肘。
    曹操的司空府的职能,肯定是杨秉口中的“汉世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其规模还有所扩大,非欲加强三公职权,只是曹操欲扩权。同为三公的司徒赵温,理论上还在曹操之上,但不但无法制衡曹操,还被曹操以“辟臣子弟(欲辟曹丕为掾),选举不实”为借口而免掉。
    扫除这仅余的三公后,曹操便恢复西汉的丞相并自任,好能更名正言顺的扩权;太尉一职仍然沒人担任;御史大夫却是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见《续汉书.百官志一》引《晋百官表注》),“御史察计簿”(见《汉书.宣帝纪》)、“总领百官,上下相监”(见《朱博传》),这些考课、监察之权当然与郗虑无关,特別是纠察权,因为不领御史中丞这个能执行这职权的属官,只另置长史为副手(见《续汉书.百官志三》引《魏志》)。实际上这无兵司令(如同尚书令沒有尚书、尚书郎般)能否执行司空的“水土事”职责也成疑问。这名义上的副丞相更执行曹操的决定,持节策诏,带兵杀伏后,连曹操与荀彧同是汉臣般的同事关系也看不见。直正的丞相副是曹丕这五官中郎将,他的属官可比郗虑多。
    曹操实行的是霸府统治(霸府之权、架构等,详见《首创霸府模式》一章),其在权力中枢的各种改革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其府属官员,通过他们掌握朝政,这情况以曹操为魏公后,魏国也有尚书、侍中时,尤为明显。这让曹操在秦汉的三公九卿制过渡至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过程中,也留下其足跡。
    尚书台开始正式从少府独立出来,下隶诸曹,为外朝办事的最重要机构;侍中寺则参与机要,与曹操谋画军国大事;先从曹操起了关键性作用的中书省开始说起:


    IP属地:中国香港32楼2022-03-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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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中书监、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通典.职官三》
      魏中书典尚书奏事,若密诏下州郡及边将,则不由尚书。《唐六典》卷九
      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郎中书之任也,兼掌图书秘记。文帝黄初中,分秘书立中书……魏初,秘书属少府。及王肃为监,以为秘书之职即汉东观之任,安可复属少府!自此之后,不复属焉。《唐六典》卷十
      武皇帝初置秘书,仪依御史台。《北堂书钞》卷57引王肃《论秘书表》
      放善为书檄,三祖诏命有所招喻,多放所为。《三国志.刘放传》
      刘志虽曾设秘书监掌禁中图书秘记,属太常,后省。曹操设秘书令被杜佑看成“即中书令之任”(见《通典.职官八》),是因为除掌图书秘记外,主要职责是典尚书奏事,能参与军国大事,这是该职位的质变,后来曹丕分出中书,秘书监才变回掌艺文图籍之事。
      设秘书令的时间,绝对不是沈约所讲的魏王时(《晋书》、《唐六典》等只是沿袭《宋书.百官志上》的错误),因为《王粲传》注引《魏略》明言:“至(建安)十九年,粹转为秘书令”,因此应是“魏武为魏公”时。
      曹操生前任职秘书令的路粹(《隋书.经籍志》虽作郎中令,但应是传抄之误,故取记录路粹生平的《魏略》),连本传也没有,死因是从征汉中时,“坐违禁贱请驴伏法”(董仲舒《春秋决狱云:“律曰:此边鄙兵所赃值百钱者,当坐弃市。”前线盗取仅百钱已能弃市,贱卖也是造成损失,这或能解释路粹死因);加上与任职秘书郎的刘放、孙资和刘劭,四人在位时也没留下不得不记的大事。到了曹丕时改为中书监、令;中书监、令权重(掌机密、赞诏命)之时,也是曹睿在位时。
      曹操怎样也无法预料,当初设一个秘书令(秘书属少府应同样适用于曹操时),只是典尚书奏事、草拟文书(路粹曾与陈琳、阮瑀等典记室;军国书檄,又多陈琳、阮瑀所作。路粹写毕《枉状奏孔融》一文后,人们“无不嘉其才而畏其笔也”,加上刘放也写过曹操三祖孙的诏命)、兼掌图书秘记,竟成为日后中书省的启端。
      关于“典尚书奏事”的具体情况,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九章第二节解释:“主管他们(魏国尚书们)奏事(包括保管),便可以及时了解奏事内容(秘书读后向他报告),予以处理,或指示秘书起草文书下达,都对提高统治效率有利。当然,这种‘典尚书奏事’和后来门下官吏的平省尚书奏事表面上很像,实际则不然。一来曹操雄才大略,既然毛玠等奏事对某事如何处理,某人如任用,已提出初步意见,便会自行判断,一般不可能先假手他人‘平省’一次。二来路粹、刘放、孙资等,除了技术性地保管并转述奏事内容,遵照指示和意图起草文书外,当时也远不具备出谋划策,‘平省’毛玠等奏事的资格。”
      接著谈侍中:


      IP属地:中国香港68楼2023-05-03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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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通典.职官三》
        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后汉书.朱穆传》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续汉书.百官志三》
        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趣埶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熹陈方俗闾里小事,(灵)帝甚悦之,待以不次之位。《蔡邕传》
        (献)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献帝起居注》
        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氏春秋》
        自是以后,侍中遂以四人为定员。《资治通鉴》卷58汉孝献帝建安十八年胡三省注
        (侍中)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余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晋书.职官志》
        粲强识博闻,故太祖游观出入,多得骖乘,至其见敬不及洽、袭。袭尝独见,至于夜半。《三国志.杜袭传》
        旧侍中……尽献纳纠正补过,文乐若有不正皆得驳除,书表奏章皆掌署也。《北堂书钞》卷58引《晋官品令》
        魏国既建,拜侍中。博物多识,问无不对。时旧仪废弛,兴造制度,粲恒典之。《王粲传》
        正始中,黄门侍郎累缺……又议用弼……爽用王沈代黎,弼遂不得在门下。《三国志.钟会传》注引《王弼传》
        (华)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年少,并兼厉锋气,要君名誉。尚书事至,或有不便,故遗漏不视,及传书者去,即入深文论駮。惟表不然,事来有不便,辄与尚书共论尽其意,主者固执,不得已,然后共奏议。《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
        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统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三国志.程昱传附孙晓传》
        后汉并为一官,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宋书.百官志下》
        故有给事黄门侍郎,掌侍从左右,给事中使,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於殿上,引王就座。无员,属少府……魏晋以来,给事黄门侍郎并为侍卫之官,员四人。《通典.职官三》
        (延康元年)置散骑常侍、侍郎各四人。《三国志.文帝纪》


        IP属地:中国香港69楼2023-05-04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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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省的前身为侍中寺,乃一群可以出入禁中、常伴君主的人。侍中桓阶迁尚书、尚书卫觊拜侍中,可知两者地位相约。侍中含加官者,因能侍奉亲近皇上,曹操首创把这权受予外官以示恩宠,钟繇就是受惠者:侍中守司隶校尉。
          魏国的侍中能伴在曹操左右,甚至深夜也被召见。杨鸿年先生在《汉魏制度丛考》“侍中长官”条认为,东汉制的侍中祭酒就是侍中长官。不过这个或置或不置的侍中祭酒,虽犹见于刘宏时,但从曹操开始,再不见于魏晋时的文献记录,应是曹操正式终废此职,故《唐六典》卷八云:“魏氏侍中置四人,省祭酒。”
          侍中在汉时的主要职责为:“顾问应对”、“从容讽议”、“亲省起居”、“纠正补遗”等。曹操时鉴于王粲的博学,让他与卫觊并“典制度”,但这不代表侍中有此职能,查《三国职官表》那六十五位侍中(含加侍中),排除曹爽、司马师兄弟这三位权臣外,可知只是曹操特授予王、卫二人这重任。
          “省尚书事”到底是指甚么?史料阙如,那是否和“领/录/平/视/录尚书事”相类似呢?前两者为兼管或主持;后两者为平决或不必亲临,即参与。《汉书.丙吉传》云:“及霍氏诛,(宣帝)上躬亲政,省尚书事。”或许能提供一下线索。刘询亲政后,御史大夫丙吉之权,虽较前增加,但对比霍氏的“领尚书事”,又被削弱了不少。
          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八章第二节也估计:“尚书权力已不可低估。在这情况下……在官制上进行某些改革,试图以侍中(或许还有黄门侍郎)平省尚书奏事,旨在避免或减少诏令、措施出错,保证统治质量,是有可能的。”按朱穆的话,除了黄门侍郎真的不太可能有平省尚书之权外,其他也许是对的。但曹操让荀彧以侍中守尚书令,也代表侍中侵夺尚书台之权不多,故曹操在“录尚书事”的情况下,同时以心腹荀彧“守尚书令”,主持后方大局。
          但具体之权到底是甚么呢?可确定的是魏中期,华表之例显示侍中能评驳尚书事,这制约之权或许就是“省尚书事”之权。陈启云先生在《两晋三省制度之渊源、特色及演变》第三章(收录进《汉晋六朝文化.社会.制度───中华中古前期史研究》)中也认为:“考尚书受其他机构约制,并不自魏晋三省分立始。早在尚书制度兴起之初,便已经有一种典尚书事的制度同时存在、这个机构,在西汉为左右曹给事中及中书谒者令(注61)……汉献帝中平六年以后,此职重新归于侍中及黄门侍郎之手(见《献帝纪》注及《续汉书.百官志》小注。)此等职制称为‘內枢机’,与尚书之为‘外枢机’互相对当。”

          曹操时的黄门侍郎留下刘廙的谏诤、卫臻的聘贵人于魏,职能大体仍是司马彪所称的“侍从左右,关通中外”,但他们以开始参他府军事(卫臻和夏侯尚)。
          魏晋制侍中以四人为定员(不包括加官),乃曹操定制。侍中与黄门侍郎并称门下,可见门下省在魏时已开始形成。散骑常侍(曹丕首创)等皆属于门下的范围,当中以侍中地位最高。《晋书.乐志上》的散骑侍郎邓静、尹商,“骑侍”二字为衍,因《三国志.杜夔传》原文只记散郎。
          最后是內容最多的尚书台:


          IP属地:中国香港70楼2023-05-0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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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强臣谓王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昌言.法诫篇》
            (尚书令)汉犹隶少府。魏晋以后,政归台阁,则不复隶矣。故尚书为中台……魏晋宋齐并曰尚书台。《初学记》卷11
            曹节闻之……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后汉书.窦武传》
            (尚书令)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续汉书.百官志三》
            若台阁有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太平御览》卷595引《独断》
            入为尚书仆射……劾奏调阜,并及司隸校尉,诸所刺举,无所回避,贵戚恶之。《后汉书.乐恢传》
            进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常居中持重,太祖虽征伐在外,军国事皆与彧筹焉。《三国志.荀彧传》
            彧自为尚书令,常以书陈事,临薨,皆焚毁之,故奇策密谋不得尽闻也。是时征役草创,制度多所兴复……彧从容与太祖论治道,如此之类甚众,太祖常嘉纳之。《三国志.荀彧传》注引《彧別传》
            刘秀不但把相权一分为三,还加重了尚书台之权,其长官尚书令,成为大臣与皇帝传递文书的桥樑,能作诏、有官吏选署权、驳议权、经尚书台处分文案时发现过失后,监察纠劾百官之权。
            东汉时尚书台实际上虽已独立出来,但制度上仍隶属于少府,故仍称“中台”,这点可从尚书台各官员记于《续汉书.百官志三》的少府条里,因为“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法令条文之“文”,而不是“职属少府”,因此列卿(当然包括少府)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等皆避车(见《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蔡质《汉仪》),因为少府只是形式上的上司。
            但这名义上的统属关系,曹操迎刘协后,从荀彧与孔融的关系往来上,连“以文属焉”的情况都看不见的同时,连孔融本传也称“公卿大夫皆隶名而已”。曹操所建的魏国“尚书台”,更肯定与少府王朗无关系,故尚书台的完全独立,始于曹操。万绳楠先生在《魏晋南北巿文化史》第一章第一节总结:“自曹操将尚书台从宫廷深处、帝王手上移至外朝,成为限制皇权的外朝台阁以来,至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制成立,其间设官分职,变化并不很大。世知我国封建时代的尚书省六部之制,形成于隋朝,却不知曹操实为外朝尚书台阁制度的建立者与奠基人,却不知六部尚书及各曹尚书郎的设置,定型不如不定型。”
            曹操在外征战,结果把內政委予荀彧,连朝会是否如旧的重大决策权也拥有。制度改革虽然一定要经由曹操的最终同意,但在內政方面,比方屯田制(见《三国志.任峻传》)、租调制(见《三国志.赵俨传》)、议肉刑(见《晋书.刑法志》)、盐官卖(见《三国志.卫觊传》)等环节,都出现了荀彧的身影。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71楼2023-05-0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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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晋书.职官志》

              逮魏封十郡,请(李)义以为军祭酒,又为魏尚书左仆射。及文帝即位,拜谏议大夫。《三国志.魏志二十三》注引《魏略》
              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续汉书.百官志三》
              魏国既建,为吏部郎。《卢毓传》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安平献王孚传》
              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魏置左民尚书。《唐六典》卷三
              汉置五曹,未有主兵之任也。魏始置五兵尚书,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也。《唐六典》卷五
              孝景时,(窦)婴尝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诸公莫敢复明言于上。婴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幸得召见。书奏,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书独臧婴家,婴家丞封。乃劾婴矫先帝诏害,罪当弃市。《汉书.灌夫传》
              乃收宛令及太守杨俊,诏问尚书:“汉明帝杀几二千石?”《杨俊传》注引《魏略》
              补尚书侍郎,闲达故事,其章奏处议,常为台阁所崇信。《后汉书.阳球传》

              “光武初年,节约省官,二千石曹兼掌中都官郡国二千石及水火盗贼辞讼罪眚事,并省三公曹。司马彪《续百官志》既依光武官簿,粗注职分,官簿无三公曹名目,故续志亦无之,追溯而上,遂有成帝四曹之说,《宋书.百官志》及《五礼通考》之误即因此。据《宋志》及《通典》引应邵《汉官》,及其后三公曹典州郡攷课,而二千石曹改典狱讼,于西京职制适为互调,亦足见此二曹确曾一度合拼,其后又分二千石曹而复三公曹,致有此变也。”故汉末的六曹为:二千石曹是掌辞讼罪法、三公曹掌集课州郡、吏曹、民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
              尚书(注62)的地位,约相当于刺史,可参见张既一例。《晋书.职官志》总结了两汉诸曹的任职者,只会一律以尚书来记录,直至选部尚书梁鹄为止。因此,我们根本无办法靠个人列传来确定:魏国有哪些曹在运作,除了卢毓这尚书郎明言为吏部郎(吏部尚书毛玠的选拔人才,可详见《新旧选拔系统的并用》一章)。
              汉末时已有的二千石和三公曹,应继续沿用;度支尚书则是成立于曹丕时;魏何时把民曹改造成左民曹、五兵曹的成立时间,则无法考证。因为《安平献王孚传》的描述,故《资治通鉴》在建安十八年那样整理概括,不能作为魏公国已置五曹尚书的证据。
              已上呈的奏章和已下达的诏书,都要交至尚书存档,窦婴就是因为尚书无存档,以矫诏问罪,哪怕他自己藏有诏书。存档多了,若想找前事借镜来解决现况,故事就这样形成。曹丕欲杀杨俊就问王象找故事,就是这个道理,故尚书官不乏以明故事者入仕,潘勖是例子。
              建安四年时曹操已把尚书台第二把交椅尚书仆射一分为二,魏国建立后仍沿用二仆射之制,因李义曾当左仆射。其职权当如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五章第二节所讲:“当指掌管尚书台內官吏的俸禄、物资供应等事务。”


              IP属地:中国香港72楼2023-05-0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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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后付之尚书。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案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苦劳乎!《后汉书.吕强传》
                国家旧法,选尚书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典曹治事,起草立义,又以草呈示令仆讫,乃付令史书之耳。书讫,共省读內之。事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书之不好,令史坐之;至于谬误,读省者之责。若郎不能为文书,当御令史,是为牵牛不可以服箱,而当取辩于茧角也。《太平御览》卷215引《魏武集.选举令》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续汉书.百官志三》
                成帝世,单于还北庭矣。一郎主匈奴单于营部,则置郎疑是光武时,所主匈奴,是南单于也……魏世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科,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有军事,尚书令陈矫奏置都官、骑兵二曹郎,合为二十五曹。《宋书.百官志上》
                吕强谈“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之时,旧典应是指西汉制,其后內容“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案虚实,行其诛罚”;曹操既复西汉制,强化属官的同时,绝不容许制造另一个丞相中的丞相出来,各官适当的制衡,不无可能。献帝时虽仍有潘勖这二千石曹的尚书郎之存在,但尚书令既已侵吞三公部份权力,且魏国尚书只见“典选举”,可沒有提及“主辞讼事”,二千石曹的权力,大概是已归还至六卿之一的大理───钟繇、王朗他们手中,甚至二千石曹被废可能乃曹操所为。
                东汉制每曹有六名尚书郎(尚书郎为泛称,上任初为守,中岁满为郎,三年称侍郎),但受限于史料(如沈约所言:“魏初公府职僚,史不备书”),只知道曹操时有吏部郎;魏制倒是细分成二十三曹郎,各有所司。
                “尤工章草,雄逸绝伦”,在神、妙、能三品中,被张怀瓘在《书断》评为妙品的曹操,从《选举令》看知曹操对尚书郎的基本要求: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书写之重要,可参考刘穆之劝“书素拙”刘裕的“然宣彼四远”。
                “正书之祖”钟繇在襄樊之役后以楷书写的《贺捷表》,显示楷书已能应用在官文上,这无疑加速隶书转向楷书的速度。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74楼2023-05-0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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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以赵昆生先生在《三国政治与社会》第二章第二节的话为总结:“曹魏尚书台由內参与机要、出纳王命与外具体施政相结合开始逐渐向以施政机构为主的方向过渡……
                  曹操为了既控制汉献帝,又能代替自己留守后方,需要设置一个既参与朝中决策,又主管外朝施政的官职,于是,出现了侍中守尚书令───既亲近汉献帝,参与决策,又主持具体实施……
                  魏国需要一种特別的官职,故侍中逐渐权重,欲进入曹魏政权权力中枢者,必须加上‘侍中’头衔,甚至尚书令也不例外。从而找到了一种制约东汉以降‘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方式,即当尚书台逐渐成为独立的施政机构以后,君主仍能继续强有力地控制之,让侍中介入施政机构以后,使君令不变并迅速得以实现。”
                  是的,曹丕代汉后马上对尚书令桓阶、尚书仆射陈群加侍中;曹睿时,尚书令陈矫、尚书左仆射徐宣、中书监刘放、中书令孙资等,同样加侍中;日后的权臣如曹爽、司马懿三父子也莫不如此,雏形可以上追至曹操给予荀彧的侍中守尚书令、钟繇的侍中守司隶校尉。
                  李固曾上疏:“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杨秉曾被尚书反对:“公府外职,而奏劾近官,经典汉制有故事乎?”可见东汉朝中仍有內外之別,不过这界限随著曹魏给诸官的“加侍中”而慢慢打破,源头仍可上溯至荀彧。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75楼2023-05-0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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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旧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书奏事,平省之。《续汉书.百官志二》
                    62.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氏春秋》
                    昔毛玠为吏部尚书,时无敢好衣美食者。魏武叹曰:“孤之法不如毛尚书,令使诸部用心,各如毛玠,风俗之移,在不难矣。”《晋书.傅玄传附子咸传》
                    丁亥令曰:故尚书仆射毛玠。《三国志.文帝纪》注引《魏书》
                    魏国初建,为尚书仆射,复典选举。《毛玠传》
                    入为丞相东曹掾……魏国既建,拜尚书仆射。《何夔传》
                    超破,军还。时关中新服,未甚安,留奕为丞相长史,镇抚西京,西京称其威信。转为雍州刺史,复还为东曹属……出为魏郡太守。太祖征孙权,徙为留府长史……魏国既建,为尚书,复典选举。《徐奕传》
                    出为平原太守、魏郡东部都尉,入为丞相东曹属。魏国既建,拜尚书。《常林传》
                    太祖征汉中……魏国既建,以畿为尚书。《杜畿传》
                    从讨张鲁……魏国既建,迁太子中庶子。《宣帝纪》
                    (建安十八年)冬十月,分魏郡为东西部,置都尉。十一月,初置尚书、侍中、六卿。《三国志.武帝纪》


                    IP属地:中国香港76楼2023-05-0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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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玠在尚书台的职位,最终职位当如《丁亥令》所云的尚书仆射,但《毛玠传》的“仆射”二字,应该要删除,还应加上他再迁仆射的过程。傅咸这段话就是赞吏部尚书毛玠:“令使吏部用心如毛玠”,一句合情合理的句子对比一两个字的错误,应是后者的机率更大,且傅咸所言还有《魏氏春秋》的佐证。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78楼2023-05-09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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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魏国初建”和“魏国既建”之间是有少许差別的:《举贤勿拒品行令》发表于建安二十二年八月,《魏书》在“秋八月”前有“初置卫尉官”一句。万斯同在《魏国将相大臣年表》、于涛先生在《三国前传───汉末群雄天子梦.新朝廷》皆认为,卫尉是设于二十二年,程昱任职时间刚好又为“魏国既建”;曹操欲用杜畿为尚书、司马懿为太子中庶子是记在“魏国既建”之后,但二事发生在曹操平汉中后。诸例说明两个用词的分別,“魏国初建”才能明确肯定为十八年。


                        IP属地:中国香港79楼2023-05-09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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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林本人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內,从魏郡东部都尉至尚书;徐奕不可能在短时间內办到“西京称其威信”,从建安十六年十二月至十七年十月(赶上年的征孙权),一年也沒有就要经历丞相长史、雍州刺史、丞相东曹属、魏郡太守四职?不是完全不可能,但可能性较低;
                          魏国初建时到底有多少尚书,顿成疑问,因为五尚书的理据是出自《魏氏春秋》的记录,但正如前述,有太多不确定性,和四侍中本传一致记为“魏国既建”所不同。“魏国既建”如果完全等同“魏国初建”,那张既岂不也是首批尚书之一吗?
                          像出任过中尉、太常的邢贞居然沒传,故不能透过考查本传有多少尚书,就以此推断有多少曹。毛玠应是魏国首任吏部尚书,然后是徐奕、桓阶,因为他们本传都有“典选举”三字。


                          IP属地:中国香港80楼2023-05-09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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