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不准使用喇叭,远光灯,违者罚款扣分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我市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启用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抓拍系统和远光灯智能抓拍系统,在城区部分道路和路段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鸣笛区域
龙泉路(含)以西、
青啤大道(含)以北、
平行路(含)以东、
通盛路(含)以南区域。
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系统抓拍路段
1、北辛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
2、善国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
3、荆河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
4、龙泉路(北高速出口至王开转盘路段);
5、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
6、解放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
7、塔寺路(沿河路至通盛路路段)。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本公告自2019年3月6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日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我市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启用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抓拍系统和远光灯智能抓拍系统,在城区部分道路和路段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鸣笛区域
龙泉路(含)以西、
青啤大道(含)以北、
平行路(含)以东、
通盛路(含)以南区域。
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系统抓拍路段
1、北辛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
2、善国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
3、荆河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
4、龙泉路(北高速出口至王开转盘路段);
5、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
6、解放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
7、塔寺路(沿河路至通盛路路段)。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本公告自2019年3月6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