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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蒋劲夫只有分手的权利,而没有动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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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不论何时何景,彼此之间只有向对方分手的权利,而没有向对方“合理”动手的理由。——这个本该是文明社会群众最基本的道德认知,却在当今我国网络舆论受到了挑战。


IP属地:福建1楼2018-12-09 22:30回复
    殴打他人算犯罪吗?一般人肯定会说算。
    男人殴打女人算犯罪吗?开始有人说算,有人说不算,要看打人理由。
    男友殴打女友、丈夫殴打妻子,算犯罪吗?已经开始有人寻找被打女友/妻子的“个人问题”,是不是她们“活该被打”。
    不知何时,在所有男性针对女性发生的暴力侵害事件舆论当中,所谓“吃瓜”群众总是乐此不疲地从受害者身上寻找暴力侵害事件发生的原因:无论是从她“个人性格的问题”还是“性道德的问题”,似乎只要受害者出现了“问题”,施暴者就是“情有可原”的、“可以理解”的。
    “受害者有罪论”、“谴责受害者”大行其道。
    这正常吗?
    犯罪就是犯罪,没有任何理由进行“合理的犯罪”。
    暴力伤害他人,就是犯罪——这个本该是在文明社会人们最基本的道德认知,却在性别这块,受到了扭曲与挑战。
    如果暴力殴打他人,有了“合理理由”就不算犯法,那这法律,这文明,又有什么意义?
    我知道,已经有人开始喋喋不休:蒋颈夫肢体暴力伤害的日籍女友中浦悠花什么7P啊,出轨啊……似乎有了这些“理由”,蒋劲夫就是“情有可原”、“值得同情”、“可以理解”、“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这些“正义”的“吃瓜”网友,大量引用那些没有任何官方媒体认证、没有充足证据的小道消息(他们在引用这些“爆料”之前,不愿意也不屑于对这些来源渠道可疑的“消息”进行复杂的核实),试图通过这些,证明受害女性在性格方面有缺陷、在性道德方面不检点,才导致蒋劲夫暴力殴打她,以此类推:这不是蒋劲夫的错,是被打的中浦悠花的错。她活该被打。
    这些真假消息姑且不论,即使退一万步,就算它是真的,那蒋劲夫还是错的吗?他当然是错的。蒋劲夫可以向他女友分手、老死不相往来,这是他的个人权利;但他没有任何权力去打他女友,法律没有赋予蒋劲夫合法殴打他人的权利。
    蒋劲夫使用肢体暴力将她人殴打重伤,就是暴力犯罪,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去给他做为犯下罪行的借口。
    蒋劲夫打人,本该“就事论事”:他有没有打人、他打人有多严重,这才是判断他是否有错的论据,这两个问题才是群众应该关注的问题,如今却被“网难”通过攻击受害女方在性道德方面的问题来转移视线、来作证“受害者有罪论”,而所谓“热心”的“吃瓜”网友也大兴热衷于“寻找真相”,以此“还蒋劲夫一个公道”,不得不说这不仅仅是这些网友道德扭曲的悲哀,也是透露我国对暴力伤害女性不以为意(打女人不算“严重的事”,女方是不是“完美受害者”才是“严重的事”)的扭曲文化认知。
    如果打人还不是错,打人还不犯法,那还要法律干嘛?干脆人人都回归丛林时代好了。
    最后用希拉里的一段话:“打女人不是一种文化,而是一桩需要被惩罚的罪行,他们需要遭受同样的痛苦。”


    IP属地:福建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8-12-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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