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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自伤割手指 自残骗赔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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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助长了自残行为,让他冒险骗取高额赔偿?
一名叫夏某康的员工为了获得公司高额赔偿,在木工作坊操作时故意把自已的右手拇指伸到锯齿轮上。(有视频)

夏某康,男,贵洲威宁人,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东莞富几家居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1日,夏某康在木工作坊操作时被锯齿割伤,公司按程序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及评残。但夏本人要求公司给予高额赔偿,共计:141116.056元。公司认为可疑,随后调取监控,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从监控录像看到,10月21日上午8点27分,夏某受伤前先回头张望了一下,将推台锯推至前方位置时又犹豫了一下,然后眼睛一直盯着锯齿轮上,皱着眉,下决心准确将右手拇指伸向锯齿轮上。事实证明,夏某康的行为属于故意自残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经过调查,夏某康曾经在东莞市美饰木艺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天俊昌家具有限公司均发生过类似工伤事故,并获得公司丰厚的赔偿。这是巧合吗?还是故意为之?然而,在公司提供了有力佐证的情况下,某些部门仍认定为工伤,这合理吗?这合法吗?法院判决是否存在不公?又是谁助长了员工采取故意自残行为来骗取高额赔偿?
自残骗赔引深思
关于自残骗赔,在社会上已出现过多起了。试问:是什么助长了员工采取故意自残行为来骗取高额赔偿? 深引社会反思,是否未经严查?法律法规的判决是否存在不公呢?从而助长了像夏某康“苦肉计”骗赔行为,也会让更多的企业遭殃。自残骗赔得逞了,不仅会伤害正当经营者的权益,会亵渎保护劳动者的法规,会耍弄呵护受害者的部门,甚至也玷污了劳动者应有的自尊。
对于自残的人,我们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个外来务工者,为了骗取赔偿,不惜自残,可怜之余,颇有几分可恨!贫穷不能成为贫穷者作恶的理由,维护法规的尊严,维护善良的底线,它维护的正是贫穷者摆脱贫穷的秩序与规则。


1楼2018-10-24 14:20回复
    自残的现象太多了,法律的漏洞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9-06-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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