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的荣誉感正如子贡的道德自私,在博人眼球的同时,恰恰是对社会影响力的破坏,是对法律的可行性条件的践踏。
众说周知,明星的收入问题由来以久,电影行业的洗钱,阴阳合同也如掩耳盗铃一般,却是大行其道。问题是什么?难道是某个人?某个明星?某个电影公司或者某部电影?你张宏良如此正义且愤世嫉俗,为何不早日站出来揭发?为何不早日以你的专业对这种恶现像加以批判并诉之有关部门进行惩罚或阻戒?哪怕如今日一般道貌岸然涕泗横流!
中国的税务问题不仅仅是存在于电影行业,更牵涉到中国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方方面面,说白了,钻的不仅仅是法律的空子,更是人情的空子,社会影响力的空子,权力和地位垄断的空子,更是专业权威垄断的空子。
这个“空子”,不是把范冰冰打成筛子然后填上所谓的社资责任所能弥补的,更不是把能够弥补范冰冰身上空子的那些利益相关者拉出来,用“高尚”“伟大”的道德感所能捍卫或弥补的,
相反,“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正是这些不知所以,打着鸡血的政治腔调和道德说教铸就了这个肮脏圈子的权威和潜规则!
权威和潜规则总能占领道德制高点:她或她们为社会创造了多少税收?为国家养活了多少百姓?为人民创造了多少gdp?用张宏良的腔调,范冰冰并无罪反而有功!
而事实是,她今天出问题,不是因为践踏了法律!她和她们早就践踏了法律,为什么没有早日被法律发现并惩治?她 也并不是因为违背了社会道德或公约,相反,按照这些打了鸡血的道德范畴,她比大多数人对社会都有功,因为她缴的税比普通人多百倍千倍甚至万倍!
那为什么到今天“忽如一夜春风来”,她就又是践踏法律又是践踏社会公德了呢?
因为“圣人”还没死,而大盗也不想止!
范冰冰只是不凑巧,碰到了一块“铁板”,而这块“铁板”是另一个“名人”。
悲哀哪,这样的悲哀又何止是法律和社会公德层面的?
但我仍然要为法律的小小硬气喝彩,仍然要为道德实际所能发挥的作用喝彩,
一蹴而就的罗马是画出来的,泼墨或写意任人涂改,相比那些“画”,一块廉价的砖头或土瓦就要实际得多,有用得多,
范冰冰的八亿是一块,赵薇的四千万是半块,无关法律,无关公德,仅是子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