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持证人应当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期限界满前30内至逾期6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居住地址变更需重新提交住所证明。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原件,现场填写。
2、《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重新提交相应实际居住地址合法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以下三选一:
① 居住在本人或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该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除附图以外全部要复印)。近亲属范围和关系参考下方第4点;
②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近亲属范围和关系参考下方第4点;
③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宿舍证明需使用上海市公安局印发的统一版本,需经专管民警签名并加盖外来人口办公室公章和公司公章确认;请前往高行镇派出所外来人口办公室索取。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近亲属关系证明如下九选一
《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
《出生医学证明》
同一本《居民户口簿》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办理流程: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