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新农村网
南和县皇帝刘同林
2010-07-03 17:01阅读:3,296
南和一村官,权利大过天。
我是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和阳镇北关村村民。2000年我村支书刘同林(河北航宇集团董事长)私欲膨胀,逆法而行,在没有办理任何申批手续的情况下,打着旧村改造的旗号私自非法在我们村集体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从中牟取暴利。不仅如此,他还依仗手中的权势雇佣一些地痞,使用武力、强买、强卖、停水、停电、垃圾堵门等恶劣手段强迫村民签定协议。当时,有许多村民联名反映此事,却没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这使刘同林更加边变加利本。为了拆迁,2001年8月,刘同林一次给市场北口约30多户村民停水、停电。
现将其违法行为叙述如下,望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尽快解决此事以还我公道,洗我冤屈!
1、2001年7月15日刘同林派人私自拆我的房子,我不同意,就非法给我停电长达7个多月。
2、2003年2月25日他又一次将我家的水、电全停。3月22日,刘同林派十几个人来我家威逼和恐吓我妻说:“你再不搬就武力解决。”我妻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给他们签定了合同,被迫购买了村里的一套别墅和一套单元楼,由于我无力购买这些房子,他们就哄骗我妻说:“你先装修着,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2003年3月28日村里将我临街的房子拆除,没过几日村里又擅自将不在拆迁合同范围内我的另一处房子拆除。在我装修好别墅刚住不久,6月21日刘同林派人到我家要房钱,当时我不在家,下午刘同林又派30多人到我家要钱,并威胁我妻说:“今天不拿钱就把你们赶出去”。当天就停了我家的水、电。被逼无奈,第二天我们出去找房子准备搬走,回来时我的街门却已经被刘同林派的人反锁住,无法回家。我们一家四口流落街头,幸亏邻居收留暂时在邻居家住了几夜。6月25日上午,刘同林在众目窥窥只下派人明目张胆将我家的财产全部抢走。因刘同林非法派人把我的财产抢走,并将我购买的别墅私自卖给了方六,下午我妻去找村支书刘同林说理,并想要回我的财产,在刘同林大门口却遭到他女婿“刘文学”的毒打,当时围观者很多无人敢言。打完后,南和县刑警一队队长“赵建业”不问青红皂白无缘无故将我妻关押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我妻释放后,我又多次去找刘同林要房款和财产,可他一再推脱就是不给。
2003年10月17日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我自己所盖的仓库和街门拆除,却再一次遭到以刘同 林为首约30多人(其中有:白修林、文留柱、方修义、徐为公、郑会廷、李振平、任秀格、赵立强等人)的毒打,在打的过程中,刘同林狂呼:“给我照死里打,打死我负责”,打完以后,刑警一队队长“赵建业”又将我关押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6天。
如今,我们一家人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生活没有着落,只有靠亲戚、朋友帮助。
在2001年11月26日河北商报已刊簦过县拆迁办强拆高修志住宅。原南和县法院院长赵凤志和‘建设局局长王书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强拆违法。高修志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却无结果,这是刘同林更加嚣张。在南和县“刑警一队”和“建设局”的协助下,对不同意拆迁的村民打击报复。村民王平路到造纸厂找刘同林说理,被刘同林派人将其毒打,并将其胳膊勾摘除,在毒打时,有两名工人心很手辣出手最重,刘同林为了激励工人为他买命,奖给着这两名工人每人五百元奖金,并上黑板公开表扬。后又派“刑警一队”去抓王平路。王平路被迫托人给刘同林赔礼后他才肯 罢休。迫于刘同林的淫威,和“刑警一队”的助纣为虐,使好多本村和外村的村民遭受过刘同林等人的毒打却无人敢言.
2003年3月刘同林派人要拆赵现民的住宅,并让“王书志”给赵现民下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赵现民不服,到邢台市建设局申请复议。市建设局已确认其行为严重违法,并宣布撤消了南和县建设局下的公告,可是,刘同林和“王书志”为了私欲不顾法律,在2003年3月16日和20日由两人亲自指挥带领建设局和造纸厂一帮人强行拆除了两户的住宅。在强拆过程中他们将赵秋江之妻打昏,经南和县医院抢救长达数小时方才苏醒。并将赵秋江的妻弟扬红卫肋骨打断(均有医院照片和病程记录)。并派手下一帮人将赵秋江父子二人双手反绑,押送到离现场约200米的闲院内非法拘禁。次事轰动整个南和县,从上到下人人皆知。后来,赵秋江父子多次找各级领导反映,却总是相互推托,直今没有人管,这是刘同林更加无所顾及将所盖楼房在南和电视台上广告公开出售.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竟有刘同林这样的霸王村支书,“刑警队”和“建设局”为其充当保护伞,为虎作伥,为所欲为,全然不顾法律,在光天化日下非法抢劫、霸占民财、聚众打人,已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宪法”竟无人敢管。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所说的句句属实,决无虚假,请你们伸张正义,将参与组织非法抢劫财产的有关人员绳之以法,使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我们全家将感恩戴德!
此致;
各位领导
控告人:王志刚
南和县皇帝刘同林
2010-07-03 17:01阅读:3,296
南和一村官,权利大过天。
我是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和阳镇北关村村民。2000年我村支书刘同林(河北航宇集团董事长)私欲膨胀,逆法而行,在没有办理任何申批手续的情况下,打着旧村改造的旗号私自非法在我们村集体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从中牟取暴利。不仅如此,他还依仗手中的权势雇佣一些地痞,使用武力、强买、强卖、停水、停电、垃圾堵门等恶劣手段强迫村民签定协议。当时,有许多村民联名反映此事,却没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这使刘同林更加边变加利本。为了拆迁,2001年8月,刘同林一次给市场北口约30多户村民停水、停电。
现将其违法行为叙述如下,望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尽快解决此事以还我公道,洗我冤屈!
1、2001年7月15日刘同林派人私自拆我的房子,我不同意,就非法给我停电长达7个多月。
2、2003年2月25日他又一次将我家的水、电全停。3月22日,刘同林派十几个人来我家威逼和恐吓我妻说:“你再不搬就武力解决。”我妻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给他们签定了合同,被迫购买了村里的一套别墅和一套单元楼,由于我无力购买这些房子,他们就哄骗我妻说:“你先装修着,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2003年3月28日村里将我临街的房子拆除,没过几日村里又擅自将不在拆迁合同范围内我的另一处房子拆除。在我装修好别墅刚住不久,6月21日刘同林派人到我家要房钱,当时我不在家,下午刘同林又派30多人到我家要钱,并威胁我妻说:“今天不拿钱就把你们赶出去”。当天就停了我家的水、电。被逼无奈,第二天我们出去找房子准备搬走,回来时我的街门却已经被刘同林派的人反锁住,无法回家。我们一家四口流落街头,幸亏邻居收留暂时在邻居家住了几夜。6月25日上午,刘同林在众目窥窥只下派人明目张胆将我家的财产全部抢走。因刘同林非法派人把我的财产抢走,并将我购买的别墅私自卖给了方六,下午我妻去找村支书刘同林说理,并想要回我的财产,在刘同林大门口却遭到他女婿“刘文学”的毒打,当时围观者很多无人敢言。打完后,南和县刑警一队队长“赵建业”不问青红皂白无缘无故将我妻关押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我妻释放后,我又多次去找刘同林要房款和财产,可他一再推脱就是不给。
2003年10月17日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我自己所盖的仓库和街门拆除,却再一次遭到以刘同 林为首约30多人(其中有:白修林、文留柱、方修义、徐为公、郑会廷、李振平、任秀格、赵立强等人)的毒打,在打的过程中,刘同林狂呼:“给我照死里打,打死我负责”,打完以后,刑警一队队长“赵建业”又将我关押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6天。
如今,我们一家人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生活没有着落,只有靠亲戚、朋友帮助。
在2001年11月26日河北商报已刊簦过县拆迁办强拆高修志住宅。原南和县法院院长赵凤志和‘建设局局长王书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强拆违法。高修志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却无结果,这是刘同林更加嚣张。在南和县“刑警一队”和“建设局”的协助下,对不同意拆迁的村民打击报复。村民王平路到造纸厂找刘同林说理,被刘同林派人将其毒打,并将其胳膊勾摘除,在毒打时,有两名工人心很手辣出手最重,刘同林为了激励工人为他买命,奖给着这两名工人每人五百元奖金,并上黑板公开表扬。后又派“刑警一队”去抓王平路。王平路被迫托人给刘同林赔礼后他才肯 罢休。迫于刘同林的淫威,和“刑警一队”的助纣为虐,使好多本村和外村的村民遭受过刘同林等人的毒打却无人敢言.
2003年3月刘同林派人要拆赵现民的住宅,并让“王书志”给赵现民下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赵现民不服,到邢台市建设局申请复议。市建设局已确认其行为严重违法,并宣布撤消了南和县建设局下的公告,可是,刘同林和“王书志”为了私欲不顾法律,在2003年3月16日和20日由两人亲自指挥带领建设局和造纸厂一帮人强行拆除了两户的住宅。在强拆过程中他们将赵秋江之妻打昏,经南和县医院抢救长达数小时方才苏醒。并将赵秋江的妻弟扬红卫肋骨打断(均有医院照片和病程记录)。并派手下一帮人将赵秋江父子二人双手反绑,押送到离现场约200米的闲院内非法拘禁。次事轰动整个南和县,从上到下人人皆知。后来,赵秋江父子多次找各级领导反映,却总是相互推托,直今没有人管,这是刘同林更加无所顾及将所盖楼房在南和电视台上广告公开出售.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竟有刘同林这样的霸王村支书,“刑警队”和“建设局”为其充当保护伞,为虎作伥,为所欲为,全然不顾法律,在光天化日下非法抢劫、霸占民财、聚众打人,已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宪法”竟无人敢管。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所说的句句属实,决无虚假,请你们伸张正义,将参与组织非法抢劫财产的有关人员绳之以法,使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我们全家将感恩戴德!
此致;
各位领导
控告人: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