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歌曲作品’(或者说‘音乐作品’),应该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乐谱”;一种是‘音频形式’。相关法律规定,歌曲作品的著作权归‘词作者’、‘曲作者’所有,或者归词曲作者的委托人(或委托公司)所有。这一规定 对于前者(即歌曲作品的“乐谱”形式)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于后者呢?…… 大家都知道,一首 以音频形式呈现出的“活”的歌曲作品,是由‘词作者’、‘曲作者’、‘编曲者’ 和 ‘演唱者’ 共同打造的,可以说,几者缺一不可。而且 通常人们所说的 歌曲 其实就是这种“活”的歌曲作品,因为歌曲毕竟是用来听的,而不是用来看的。。。
那么,为何 歌曲的 ‘原唱者’ 和 ‘原编曲者’ 不能和 词曲作者 ‘共同’ 拥有歌曲的著作权(即歌曲的版权)呢???是‘不合理’呢?还是 跟‘法律’的“局限性”有关呢?…… 不知大家对这一问题是怎么看的?
……
(在标题中,我之所以用了“直接”一词,是因为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歌手本人也可以拥有歌曲的版权,比如 演唱者和词作者或曲作者是一个人,或者 演唱者、词作者、曲作者都是同一个人;要么就是 歌曲演唱者 买断了歌曲的版权。)
那么,为何 歌曲的 ‘原唱者’ 和 ‘原编曲者’ 不能和 词曲作者 ‘共同’ 拥有歌曲的著作权(即歌曲的版权)呢???是‘不合理’呢?还是 跟‘法律’的“局限性”有关呢?…… 不知大家对这一问题是怎么看的?
……
(在标题中,我之所以用了“直接”一词,是因为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歌手本人也可以拥有歌曲的版权,比如 演唱者和词作者或曲作者是一个人,或者 演唱者、词作者、曲作者都是同一个人;要么就是 歌曲演唱者 买断了歌曲的版权。)
火柴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