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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后,河南法院的又一大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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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后,河南法院的又一大冤案
————大家来看河南法院的“神经病”判决
有谁能想到,自己一千多万真金白银的房子,在一夕之间居然被一位农村孤寡老汉用法院系统的公权抢夺了呢?他是谁?又是怎么做到的?法院还是百姓的法院吗?
2012年11月7日,因迪汇达公司无力偿还我们的1000万借款,故与我们达成书面协议,以其对开发商华城荣邦公司的价值1300多万元的购房合同债权来抵偿欠款。双方协议约定我们再向迪汇达公司支付300万房屋差价款,并于当日打入其指定账户。同日,迪汇达股东会决议并经开发商同意,迪汇达与华城荣邦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我们与华诚荣邦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6天之后的2012年11月23日,几百里外的河南登封法院利用70多岁的农村孤寡老汉李应斌的名义,制造了九笔假调解案,并用其中的一笔查封了我们的房子!然后,我们就走上了荒唐的诉讼不归路。
先是登封法院哄骗我们提出执行异议。把我们判成最大虚假诉讼。(目的是掩盖他们的假调解案)。我们又上诉至郑州中院,不是虚假诉讼了,但仍然维持原判,理由竟是我们借出的第一笔钱没还,又借给他们第二笔,“有悖交易习惯”!简而言之,我借给你10块钱,你没还,我又借给你10块。结果不是你欠我20块。而是我神经病!之后我们才从侧面得知,这个神经病判决,是法官在其某副院长的威逼下写出来的!
拿到此神经病判决后,快神经的我们又向省高院申诉。河南省高院纪检真的开始查这九个虚假调解案了!我们欣喜若狂!内心里相信,我们坚持了几年的真理,还是有青天在的!可是我们太相信河南法院系统了!2017年3月15日,我们拿到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我们的债权是真的,买房子也是真的,可是抵不过登封法院的调解,因为他们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的老天!法律效力真的就是他家的!真的真的就是他家的!不管真假!)而我们所说的登封法院的九个调解案,“与本案无关,不做审理”。至此,我们彻底疯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3-26 22: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