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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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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23日在湖南常德桃源法院,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2-14 17: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