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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转一个微博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张鹤慈的。有敏感词。只能发图了



http://m.weibo.cn/1971861621/4048245250522439
——来自 诺基亚 Lumia 920T


IP属地:河南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1楼2016-12-02 16:34回复
    废话,按这个理论人人都可能是杀人犯,只是没被发现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2-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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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树斌的案子在那些所谓死磕派律师手里毫无进展,直到李树亭接手以后才有了后来的进度。说实话,从一开始我就看好这个案子会改判,但是那些所谓死磕派律师却一直拿来炒作,并没有真正在法律上推动案件进程的能力与水平,只能说幸好聂家律师换的及时,否则我们也许只能多看些闹剧,迟来的正义还要迟到不知多久。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12-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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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宣判有罪之前就不能确认他是罪犯。宣判无罪之后也只是说法律上无能宣判他有罪。
        简单说个概念就知道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事实”还是有区别的。


        IP属地:广东6楼2016-12-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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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意思是说人民愚昧无知还是到了一定的地步,被忽悠的可能性很大,一旦发生了官司,吃准了这货就是杀人犯,要求政府来严惩,然而在调查发现后这个人不是杀人犯,又被打脸的可能性也极高。除非像现在满街都是监控的情况下不容他抵赖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12-0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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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王书金自己都承认是自己干的,,还要来强行装一波逼。。。说的好像谁不知道判无罪的情形似的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6-12-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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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磨合磨合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2-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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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白了 法律判据和"真实‘’ 有时就是两回事。。
                老张说话一直不讨左右两派人的喜吧。。


                IP属地:天津12楼2016-12-0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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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有道理,然而我只想问谁来为这件事负责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6-12-0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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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的胜利跟真实的胜利之间 我选择金钱的胜利。
                    legal high 第一集 很有代表性,你说这么多不一定有人认同。 但是让他看这部剧很容易就接受这个观点


                    IP属地:四川14楼2016-12-0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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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判无罪吧,多个证据缺失,重要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唯一排他性证据——钥匙没有供述,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12-0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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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知道到底有没有证据证明那2人谁杀了人?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6-12-0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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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水平这么差?照这么说,楼主也可能是杀人犯啊。只不过还没被抓。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6-12-0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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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是疑罪从有,现在是疑罪从无。以前找证据证明你犯罪。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6-12-0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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