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柯华锦(原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工 身份证:360481197903090013 手机:15870807807)2002年开始到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至今,因本人表现一贯良好故单位2007年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瑞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规定,瑞昌市公务用车16年3月31日统一交车,4月1日分管副局长就口头叫本人不用上班,4月5日把本人名字从签到本上删除。公车改革后单位留有11台执法用车原有驾驶员两名,其中一名正式工转岗。单位在未与本人就解聘一事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停发本人工资,不顾我以后怎么养家糊口,两个小孩怎么读书……。本人只要求按照与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书》依法给予补偿和赔偿,但是单位拒绝协商。因为本人是临时工,单位太不给予尊重,希望广大热心网友给予同情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