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弄翻泡面烫伤同车旅客】
2014年春节,陈某和刘某同乘一列火车。途中,陈某上茶水间打开水泡面返回座位时,因路途颠簸不小心弄翻了泡面,碗中的开水将坐在过道椅子上的刘某烫伤。刘某被医院诊断为右手手掌烫伤20%。那么,谁该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打水不慎的陈某还是列车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呢?
1、行走不慎烫伤人侵权者须赔偿
本案中,陈某在运行的火车上,端着盛有开水的碗具行走,本应预见到路途上难免颠簸,应更加小心谨慎,然而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忽视了自身端着开水的行为可能发生烫伤他人的危险,并最终造成同车旅客刘某被烫伤的结果。
本案属于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3条的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行车颠簸能预见铁路公司不担责
受害人刘某认为陈某不慎打翻开水虽有其主观的疏忽,但客观上也受到列车颠簸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有过错呢?
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及财物运输安全的义务。列车行驶受道路影响而产生的小颠簸是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铁路公司难以克服与避免的,这种颠簸也是旅客完全可以预见的,因此铁路运输企业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春节,陈某和刘某同乘一列火车。途中,陈某上茶水间打开水泡面返回座位时,因路途颠簸不小心弄翻了泡面,碗中的开水将坐在过道椅子上的刘某烫伤。刘某被医院诊断为右手手掌烫伤20%。那么,谁该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打水不慎的陈某还是列车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呢?
1、行走不慎烫伤人侵权者须赔偿
本案中,陈某在运行的火车上,端着盛有开水的碗具行走,本应预见到路途上难免颠簸,应更加小心谨慎,然而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忽视了自身端着开水的行为可能发生烫伤他人的危险,并最终造成同车旅客刘某被烫伤的结果。
本案属于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3条的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行车颠簸能预见铁路公司不担责
受害人刘某认为陈某不慎打翻开水虽有其主观的疏忽,但客观上也受到列车颠簸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有过错呢?
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及财物运输安全的义务。列车行驶受道路影响而产生的小颠簸是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铁路公司难以克服与避免的,这种颠簸也是旅客完全可以预见的,因此铁路运输企业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