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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329省道密州街道高疃社区段发生车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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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早驾驶人丁美合驾驶大众牌轿车与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机动车驾驶人至今仍让正常工作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交通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竟然说是无法鉴定车速。这样的处理结果让死者家属感到冤屈与不公平!这样的结果天理何在!
跪求各位有识之士给出出注意,还死者一个公道,不能让弱势的人就这样的枉死!
另附司法鉴定书一份,望各位能给分析一下,谢谢!






1楼2015-09-11 13:33回复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9-1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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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9-1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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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向高一级部门申请鉴定!


        5楼2015-09-1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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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啊!帮帮忙顶起让更多的人看见


          6楼2015-09-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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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9-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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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9-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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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上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09-1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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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钱不到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9-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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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就属于交通肇事罪 这是要判刑的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5-09-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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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9-1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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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容和照片看撞的不是很厉害啊,两车损伤不是很严重,


                        13楼2015-09-1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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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是死者的什么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09-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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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09-1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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