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提又贷
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与贷款互不影响
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减轻购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作用。

据了解,凡是在达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先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售该房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次政策最大的好处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两者互不影响,可实现又提又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这将解决很多缴存职工账户中有钱,但因首付款不够而无法及时购房的难题,减轻了购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同时,该《实施办法》对提取金额也明确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购买总价,且购买同一套住房需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