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如果尝试着翻阅资料的话,我们会发现,对于兄妹——以及一切近亲之间的道德谴责,是并不因为道德而开始的——至少一开始不是。
历史告诉我们,对于兄妹之间的道德谴责是从西方生命科学进入到基因层面,能够推断出兄妹之间的下一代高畸形率后所造成的。而在此之前的数千年时光里,无论是神话还是个人,其实都能见到很多兄妹结婚的案例。
当然那之后也不少,太阳与珊瑚和德国骨科就不说了= =,瓦格纳在尼伯龙根的指环里有过兄妹的题材,拜伦对他的姐姐——那是因为他没有妹妹——怀有一种爱情,尼采喜欢他的妹妹胜于喜欢一切女子。
那么,回过头来,对于兄妹之间,一开始是为了避免下一代的高致病率而禁止了兄妹结婚,随后 便从生物学角度进行到道德层面。
那么——这种道德谴责是否适当?
如果硬要说的话,后代是在于个人的事,与这个社会看似没有关联。
但是,我们知道,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也就是说,每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好像我们的细胞与我们的关系,虽然不起眼,又息息相关。
那么,看似为了整个社会,要求禁止会造成高畸形率的兄妹就是理所应当的——因为道德告诉我们,个人的利益要服从于大多数。
但是,这样的道德真的是全面的吗?道德是最崇高的吗?个人的利益在集体的利益面前是不值一提的吗?道德,道德又究竟是什么?是基督教的爱他人吗?是为了全体而奉献吗?人有选择的权利吗?法律对于兄妹的禁止又是否适当呢?
这些问题我们将会在后面慢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