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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小姐妹上路当协警,合情?还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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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小姐妹上路当协龘警是感动还是残忍?


1楼2011-10-25 21:38回复

    (郑州8岁双胞胎姐妹坚持做交通协管志愿者是不是一种残忍)
    郑州8岁双胞胎姐妹坚持做交通协管志愿者,这一新闻上了郑州某报的头版,还配了一张照片:雨后湿路,两姐妹各拿着一面小红旗,站在路当中,拦住了一辆骑行中的摩托车,两姐妹一脸幸福的微笑……(10月24日《东方今报》)
    也许这小姐妹真能如新闻所说,感动了整个郑州;也许真能让郑州人因此变得规矩;甚至于也许真能由此提高郑州人遵守交规的文明素质……请问,是不是就有理由让这对小姐妹如此上路?
    若说有这样的必要,那也是:大人犯病,小人受罪。成年人闹出的交通乱相,怎么能让这么幼小的孩童来揽责?成年人管不住自己了,竟让一对不懂事的孩子,冒着生命危险,站到大街上,来管束成人。孩子也许不知道,她们这样做,既是对成年恶习的娇纵,更是在羞辱整个成年社会。如果允许这种场景存在,那只能说明,这个成人世界很恶劣,这个文明社会很愚昧,这个现代城市很残忍。在这样的新闻面前,作为成年人的我,有一种难以言喻的羞愧。
    上路协管交通,肯定很累人,也很辛苦,夏顶烈日,冬迎寒风,尾气熏鼻,尘沙刮面,如果要招收交通协管员,不会没有年龄限制。小于16周年,那是违法的童工。这两个小姐妹的年龄,加在一起,只有16岁。当然,充当志愿者,体验一下社会生活,可以不受16岁的年龄限制,但前提必须是安全。站在路当中,横在车辆前,万一这车没刹住,那会是让人无法承受的危险。公然上演这一幕,就是公然允许违法。
    如果要问,谁该对这起不顾未成年人安危的违法行为负责呢?首先无疑是这对姐妹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她们父母的同意,她们不可能上路。这样的年龄,作不了自己的主。她们的利弊祸福,在法定意义上,是由监护人决断的。与其说她们小姐妹的觉悟有多高,无宁说她们父母对她们的安危有多么的不在乎,或说她们的父母利用她们的用心有多么的不寻常。如果这么当监护人而不思悔改,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剥夺她们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尤其是在类似小悦悦事件不断拷问监护人责任的时候,再放纵监护人的监护尺度,恐怕遗患无穷。
    结论就是,无论依据哪一条理由,都该请这对可爱的小姐妹离开险相环生的路口,属于她们享受的,不是通行安全的社会责任,不是遵守交规的公共道德,不是文明出行的市民素质,而只是她们自己安全而健康的成长。


    2楼2011-10-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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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种残忍


      IP属地:广西3楼2011-12-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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