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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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许+萌展起始于1999年北京,是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萌展,展览范围涵盖餐饮、零售、生活服务及连锁上下游产业供应商等多业态。中国特许+萌展以严选著称,是特许+萌领域的展会,被誉为“中国加盟市场风向标”。中国特许+萌展(北京)在2025年3月14日-1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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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许+萌展起始于1999年北京,是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萌展,展览范围涵盖餐饮、零售、生活服务及连锁上下游产业供应商等多业态。中国特许+萌展以严选著称,是特许+萌领域的展会,被誉为“中国加盟市场风向标”。中国特许+萌展(北京)在2025年3月14日-1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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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许+萌展起始于1999年北京,是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萌展,展览范围涵盖餐饮、零售、生活服务及连锁上下游产业供应商等多业态。中国特许+萌展以严选著称,是特许+萌领域的展会,被誉为“中国加盟市场风向标”。中国特许+萌展(北京)在2025年3月14日-1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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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许+萌展起始于1999年北京,是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萌展,展览范围涵盖餐饮、零售、生活服务及连锁上下游产业供应商等多业态。中国特许+萌展以严选著称,是特许+萌领域的展会,被誉为“中国加盟市场风向标”。中国特许+萌展(北京)在2025年3月14日-1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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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许+萌展起始于1999年北京,是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萌展,展览范围涵盖餐饮、零售、生活服务及连锁上下游产业供应商等多业态。中国特许+萌展以严选著称,是特许+萌领域的展会,被誉为“中国加盟市场风向标”。中国特许+萌展(北京)在2025年3月14日-1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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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许+萌展起始于1999年北京,是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萌展,展览范围涵盖餐饮、零售、生活服务及连锁上下游产业供应商等多业态。中国特许+萌展以严选著称,是特许+萌领域的展会,被誉为“中国加盟市场风向标”。中国特许+萌展(北京)在2025年3月14日-1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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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FE2022北京国际餐饮连锁加盟展览会 时间:2022年4月8-10日 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展会官网:http://www.crfej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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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据零售业的资料统计,自行创业经营第一年关闭约有80%,到第五年则高达92%。加盟连锁店第一年关店约有20%,到第五年则为23%。所以参加加盟,对于想开创一份事业的人而言投资风险明显很低。 加盟连锁体系可提供较吸引顾客的知名商标名称,对于顾客有很大的吸引力。 加盟连锁体系经营管理经验累积得较快且有效。 加盟连锁体系辅导及培训加盟者会增加日后经营成功的可能性。 总部整体行销及后勤专业支持运作,在经营上比自行创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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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加盟行业的资讯,总结加盟创业者找创业项目的经验,以及一些行业专家对针对加盟项目的论断,特此贡献找加盟项目技巧。 开创一个新事业,前3年比较辛苦。兴趣、理想与热情,是支持创业者坚持到底的原动力,甚至决定着新事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创业者选择连锁加盟的项目时,一定要以兴趣为先导。 每一个行业都有进入门槛,创业者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就贸然涉足,失败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选择连锁加盟的项目时,自己的能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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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又称特许加盟,与单纯的加盟有很大的区别。加盟行业很混乱,骗子很多。国家为了规范加盟行业,在07年颁布了有关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国家规定,所有从事加盟的企业都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后才能从事特许加盟的经营活动,否则,企业的加盟经营活动是违法的,这也是鉴别一家从事加盟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合法可靠的重要标准。 以下节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供你参考,希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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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来给大家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1.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许条例》〉第3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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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连锁经营? 答: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称作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2.什么是直营连锁? 答: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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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保证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完全无心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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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的概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本条例中所称的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为特许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它所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加盟商)使用,被特许人(以下称为加盟商)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因而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 而本文中所讨论的特许加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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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连锁加盟体系是已经在市场运作中经过验证的成功的经营模式与管理模式,有着统一的CI设计,统一的企业文化,统一的工作标准,统一的价格,统一的进货,统一的物流配送等,有关经营管理上方方面面的成熟模式,标准,技术等,加盟者可以在加盟后立即直接使用,比自己创业的逐步摸索要有成功率高的多的把握,因为一切都是可以直接拿来使用,而且是被市场证明是成熟可行的,所以对于没有生意经验或专业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极短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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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加盟(连锁)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那么,什么是特许加盟呢?特许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特许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加盟事业。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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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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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经营发展的形式不外乎三种: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加盟,而特许加盟又是三种发展形式中最为普遍的,而就在这种最为普遍的连锁发展形式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陷阱,那加盟者如何去识别这些陷阱呢?该如何去规避呢?要识别和规避这些陷阱,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加盟者容易上当。 一、加盟者为什么容易受骗 1.加盟者对特许经营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加盟者会有以下误区: (1)认为加盟后就一定会成功; (2)认为自己只需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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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与回报之间充满着各种风险,特许经营体系构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运营的成败。以下是特许经营包括的七大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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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许经营的基本术语: 1、特许经营关系: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的总和称为特许经营关系。 2、特许人:特许经营关系中授权的一方为特许人,也称为盟主,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一方。 3、受许人:特许经营关系中被授权的一方称为受许人,也称加盟商。受许人是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志、商号以及经营模式等来被经营被授权的业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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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基本质特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 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 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并对店铺拥有所有权,但该店铺的最终管理权仍由特许者掌握。 3、 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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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结合实践,建议在制定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权利的集中许可使用,特别是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加上这种许可不是通常的一对一的形式,而是一对十、一对百、甚至一对千,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把保护总部各种资产受法律保护作为第一原则,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无形资产包括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规范、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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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英文"Franchise",本意是指"特别的权利"。 19世纪末以来,"Franchise"应运到商业上,被赋予了新的含义。19世纪40年代,英国的一些啤酒酿造商将专卖权授予一些经营啤酒的小店铺。1851年,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开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出售其缝纫机分销特许经营权,双方以特许经营协议书的方式构成双方的特许加盟关系。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很快组织成了特许经营网络,占有了美国缝纫机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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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属连锁经营的一种形式,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称作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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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较早出现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品牌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销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经营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逐渐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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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 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本质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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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备案成功就要求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且该模式得到市场的认可。市场认可的一种关键方式是需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该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即“两店一年”。实践中,特许人经常要问:“两店一年”到底是什么样的“两店”?怎样的“一年”才算满一年?特许人欠缺“两店一年”条件会怎样?特许加盟备案代办可以包办一切,可信吗? 根据《条例》第三条只规定,特许人必须是企业,也就是个体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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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特许人往往要承担为被特许人的新店进行选址、开店的义务。这是特许人在合同中承诺为被特许人提供支持的体现,是维系特许经营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特许人的建店选址义务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选址、店铺租赁、店铺装修、装饰设计及施工、办理证照等。 其中,店铺选址是最重要的一个支持内容,店铺所处位置对于后期的影响几乎是除了产品本身质量外的首要因素。因此,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均会对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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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在招商宣传中,不能宣传被特许人的收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意思就是特许人在招商加盟的广告中不能出现被特许人加盟该项目能取得多少收益的内容,即使是一个大致的估计都不行。如果广告过程中有以上内容,特许人会面临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行政处罚;二是民事上的合同撤销、解除! 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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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许经营的运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纠纷,如果这些纠纷涉及到的问题能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清楚,就可以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减少涉诉时的举证成本,今天我们梳理特许经营合同中有哪些条款一定要约定清楚的第二部分条款: 1.广告与促销 一般情况下,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广告、提升商誉的义务都是由特许人来完成的,但是广告、商誉的提升有涉及到被特许人的切身利益,被特许人非常希望特许人在广告促销、商誉保证方面在合同里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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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活动一定要进行信息披露!从法理上可以理解。从法理角度界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活动说到底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属于商法调整,商法对商事主体从事商行为有两个要求,一是公正,二是公开。所以,信息披露在上法规范中非常普遍。 基于这些法理,《条例》才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才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目的在于解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这个信息披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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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一种无名合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除了合同应该具备的一些一般性条款,如企业的法人身份、合同期限、仲裁与司法管辖权等,还有一些特许经营合同特有的一些特殊条款。如下文列举: 一、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 其内容一般包括:原材料配方、生产或者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存货控制、广告、促销、公共关系、店堂设计、装潢、产品款式设计、管理方法等方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应对上述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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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实际上赋予了被特许人在一定条件下的任意解除权,这里的“一定期限”又被称之为“冷静期”。纵观我国的合同法体系,很少有这种从立法上直接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款时往往存在疑问,这些疑问主要有以下几点: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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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成功后,还可以被撤销!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1)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司法机关做出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4)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有的企业认为只要备过案,现在不具备备案条件商务部门不一定能查的出来。 这种认识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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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合同不及时备案会遭受行政处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规定: 第一,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若是被处罚额企业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根据规定,对不备案的企业进行罚款后还要进行公告,一旦公告也就意味着这个企业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做成功的可能性就很难了。所以,如果企业从事了特许经营活动,一定要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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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以为,我发表这些文章的目的是调控正在考察连锁经营的朋友,其实,朋友你想错了,我不是调控你的哦,我只是把我从事连锁经营的经历告诉你罢了!你信则有,不信则无?你不相信我所说的,那你就做吧?反正也跟我没有关系的哦!钱在你回袋,你想干嘛就干嘛!没有人管得了你,更何况我们互不相识,你只是有缘看到我发表的文章而已,你有理由不相信我所说的,但是我希望,朋友想要加入连锁经营请三思,要从自身考虑,自己适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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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事务中,经常会出现被特许人擅自处置商业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主要情形有两种:一是被特许人未经被特许人许可擅自关闭店铺,停止经营;二是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将商业特许经营全转让给第三人。在第二种情形中,又有一个经常出现的具体情形:在实践中,特许经营双方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时,被特许人还不是实际经营的商业实体,而是自然人;自然人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后,才会去设立实际经营的商业实体(公司、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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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招商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而且商业广告是特许人招商的重要手段。但是,商业广告为了树立良好的宣传形象,都存在一定的夸大成分,这也是商业广告的天然属性。这就导致特许人经常一个不小心就触犯了虚假宣传的红线。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都会有不利后果: 1、行政法法律风险。主要是罚款和吊销! 主要表现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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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是特许人的义务,但是做完信息披露不保留证据,对特许人来讲依然是一个风险。现就信息披露证据保留问题做一个法律风险分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三个要求: ①披露时间是至少在订立合同30天前向被特许人披露; ②披露形式要求必须书面;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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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交易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设备、产品往往不是特许经营权的组成部分,但是特许经营合同中销售的产品、设备往往是特许人才能提供,包含着特许人的专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产品,特许人是唯一的进货渠道,对被特许人非常重要,往往影响到被特许人能否正常开展经营。因此,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产品供货渠道、设备采购渠道往往会成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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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圈保护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含义一般是指在单店加盟商经营地点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特许人不能同时开设使用相同品牌、经营同类产品并与加盟商相竞争的另一家加盟店或者直营店。 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一定的商圈保护,有利于防止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恶性竞争,平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合同利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健康发展。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没有强制要求特许人必须为被特许人提供商圈保护,但实践中特许人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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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商许检查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有需注意有没有完整的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管理技术诀窍。注意一定要是完整的。完整的意思是权属是干净的,不是其他主体挂在该企业的;并且商标服务范围完整的包含了所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经营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不能光看特许人营业执照上企业成立了多久,而是要看实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业务有多久。 判断经营资源的价值有多大?值不值得加盟。如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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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是指特许人对自己实际经营状况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预先告知潜在的被特许人。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披露? 两个理由: 一是保护被特许人的知情权,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中保护被特许人知情权又是由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本身的性质特征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地位决定的。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性质决定特许人一定会公开招商,公开招商就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要求信息披露,同时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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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圈保护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含义一般是指在单店加盟商经营地点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特许人不能同时开设使用相同品牌、经营同类产品并与加盟商相竞争的另一家加盟店或者直营店。 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一定的商圈保护,有利于防止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恶性竞争,平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合同利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健康发展。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没有强制要求特许人必须为被特许人提供商圈保护,但实践中特许人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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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特许经营不需要办理许可证,需要的是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认证,只是这个备案要求较多,几乎达到了行政许可的要求,所以实践中大家会将特许经营备案认证称为特许经营许可证。这是不规范的,在向商务部门提出备案认证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表达为备案认证,而不是申请特许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特许经营备案认证过程中,有一个要求是申请备案的主体必须要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即申请主体必须要有两个直营店,且经营达到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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