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财税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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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企业,提单发货人显示了他的供货商,被税局追回退税款。。。。。。 那么出口货物时,提运单的发货人(SHIPPER、托运人)该如何显示才符合退税要求呢? 从出口退税政策层面看,对提运单的发货人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只是在退税规范2.0中的关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中有过对提运单发货人的表述。 对于提运单发货人该如何显示才符合退税要求,应从业务合规角度来看,谁出口就应该显示谁。运输单据,作为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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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收汇申报表里的银行业务编号是填写什么
    he和草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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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出口退税子非鱼与进出口财税通原创 有部分企业反映在做出口免退税申报时,数据自检没疑点,但是税务机关在审核时系统提示“申报离岸价格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离岸价格”的相关疑点,具体如下: 经企业与税务机关核对后发现,该企业申报数据中的离岸价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中的价格完全一致,并未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对此,本文对该疑点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述,以便帮助企业准确申报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业务。 首先该疑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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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规定,自2021年8月1日开始,三项附加税费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合并,增加了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根据填写说明中对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增值税免抵税额”是取上月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这个申报规则在财税(2005)25号中就明确过的。 啥意思呢?就是说生产企业不管啥时候申报的免抵退税,只要是在上个月经税务机关核准了的,所产生的免抵税额就要在次月申报期内进行附加税费的申报。举个栗子:2021年4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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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自2021.5.1起(以报关单显示的出口日期即结关日期为准),如下146种钢铁制品取消退税率,随之出口退税文库也升级到2021B。 根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取消退税的商品出口适用征税政策(特殊商品标识为1,在线版查询则显示“禁止出口或不予退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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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神,问一下,我司19年进口了一批货,在外汇局做了延期付款报告。因为质量问题不需要按原货值付汇,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做差额报告吗?怎么操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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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后,有群友反馈说外贸企业采用“退税勾选”的专票,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可以选择“未抵扣”并开具成功了,这对外贸企业做了“退税勾选”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是件好事! 老王猜测:这应该是为了消除附表二第20栏强制比对红字专票信息表并强制转出进项税额。 由于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票不得抵扣,尤其是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后,外贸企业应对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票优选做“退税勾选”,但有时候可能出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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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2月份推出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1版中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 2021年第11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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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据说哈,网上各交流群里看到有在讨论这个的,依据各交流群的消息总结的,不过吉林省税局11月25日已经发布延期通知了,如图: 大部分地区新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原定于12月底上线的延期到明年3、4月份之后了 目前已经试点新金税三期的地区有:广东(不含深圳)、大连、宁波 12月份按计划继续上线新系统的地区有:青岛、 河北、天津 其余地区延期到明年!具体时间以各自的主管税局通知为准 上述地区之外的大部分地区的出口企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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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可以通过注册多个公司,分散业务规模,使每个公司都可以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以便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财经狗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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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金税三期下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在做免抵退明细数据冲减时要注意两个变化: 1、免抵退税明细生成冲减数据后,业务类型代码要根据冲减原因进行修改 原申报系统中,对免抵退税冲减的业务类型代码只有HZCJ,而新申报系统中对红字冲减的业务类型代码做了细化,即分为一般性的冲减HZCJ、退运冲减HZCJ-TY 生产企业在做免抵退冲减时,应根据所要冲减的业务是发生退运造成的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退运造成的冲减,则需要把业务类型代码
    小财经狗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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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时,备案的出口退税账户一定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否则会影响退税: 1、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税账户必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即出口退税的银行账户必须要做过账户报告的,未走账户报告的不在金三系统中,即无法作为出口退税的收款账户。 2、出口退税账户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必须为“是” 出口企业备案或备案变更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时必须确保在账户在金三系统中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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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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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morning, my nice to meet you. My friends, let's go. Let's go to qing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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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青岛自贸区百度贴吧里来吧,有专门栏目可以发在财税专区栏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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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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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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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用于抵扣或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改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平台(勾选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新变化如下: 1、取得单抬头缴款书的(自营进口) 如果能在勾选确认平台中查询到缴款书信息的直接做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如果查询不到缴款书信息的,则先进行数据采集比对,待比对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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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e you a professional manager? Good morning. My friends. Glad to mee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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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录灵活用工渠道合作 本公司 税收洼地产业园区招商中,入驻享受税收返还奖励,部分享受免入驻费 税收洼地政策介绍: 入驻企业最高可享受80%(一事一议)的地方留存税额(地方留存百分之五十) 1、次月返还 2、总部经济,不限地域,企业无需实体注册,无需实体办公 3、全程无需法人到场、流程简单,规避所有潜在风险 自然人代征(税务局代征资质) 灵活用工(风控到位、费优)1321452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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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两种代理出口业务可以自己名义收汇啦! 根据原汇发2012年38号的规定,货物贸易外汇遵循“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即以谁的名义报关出口,必须由该企业收汇,也就是说收汇必须由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收取,对于委托出口的业务,要由代理方收汇后再把外汇转付给委托方或结汇后支付给委托方。 但5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自2020.5.20起,对两种代理出口业务规定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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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跨年申报退税,指的是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出口业务的退税(指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上一年度的)。 跨年申报出口退税应注意这几个问题: 一、外贸企业 1、不同年度出口业务的退税应分别进行申报,不能把不同年度出口的退税放在一个所属其内 2、所属期和申报年月 所属期指的是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的“当前所属期”,该所属期的填报规则如下: 对于申报不同年度的退税时,上年度出口的,其所属期应用上年度12月份的,即201912,或者用出口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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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隆重召开! 根据新华网视频直播,政府工作报告说,去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超过原定的近2万亿元规模,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受益最多。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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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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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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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出口货物在报关时,“生产销售单位”应按如下规则填报: 根据填制规范的规定,出口货物在报关时,应针对出口模式的不同进行分别填报: 1、自营出口货物 自营出口的货物,不论货物是自产还是外购的,“生产销售单位”都应该填报出口企业名称。 例:A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生产销售单位”填A;境内发货人填A B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或从C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生产销售单位”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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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是去年10月,因为还没备案起,看不到退税勾选,所以做了不抵扣勾选,现在的情况是,红冲重开不了,如果选择未抵扣开不了红字信息,如果选择已抵扣,次月申报期申报增值税时附表二第20栏会强制转出相应金额的进项税额,反而会更亏,出台的相应调整办法和我们这种情况不一致。这种怎么办呢?
    _风麒_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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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最后期限出口企业抓紧做这件事否则要后悔的! 原创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今天 有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注意:4.20日为进料加工免抵退年度核销的最后一天,抓紧时间申报,否则会产生以下三个风险: 1、4.20前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2、4.20前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信用评价扣3分 3、4.20前未申报核销的,4.20后税务机关暂不受理免抵退申报,等核销后再受理 所以说,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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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企业操作转内销证明/误勾退税回退备案时切忌这个问题! 原创: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今天 在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后,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发票误勾退税回退备案、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增加转内销证明对应发票的抵扣勾选 在申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应在税务机关审批的次日后至企业申报增值税前到发票勾选确认平台中对该证明所对应的发票进项抵扣勾选。 注:能对转内销证明
    destinypyl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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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7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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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份财政部 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明确了出口货物劳务、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期限后收齐单据、电子信息、收齐外汇或对符合30号公告附件3所列的不能收汇办理了不能收汇申报后继续享受退(免)税。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2013年第30号、2014年第11号对所规定的期限做出了明确即出口后的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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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取消了退税申报期限、实质上取消了免税申报最晚期限、收汇和不能收汇申报期限、来料加工核销超期限征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期限,对于其他出口业务有关的期限是没有变化的: 1、出口退税申报开始时间: 根据国税发2005 5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劳务应在会计上做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开始、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的规定销售跨境应税应为应在提供服务并财务上做销售收入的次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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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3日表示,二月份申报已经顺利结束,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完成申报的缴费人,可以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机关。对这些特定的纳税人,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在已经进入三月份,税务总局决定将三月份的税务申报期间向后延长一周,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具体可以由省级税务局调整。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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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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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补丁包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35_ZS_20200228)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35_ZS_20200228)补丁包,调整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那纳税人)用户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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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问答 进出口财税通 今天 1.问:A 类企业货到付款业务,付款延期需要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A 类企业 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 类或 C 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 3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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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对一些企业未必是好事! 原创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今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取消了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限,即2019年度及以后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不再设置最晚退税申报期,出口企业啥时候收齐单据、信息齐全、收汇了或申报不能收汇后即可办理退税,同时又规定2019年以前的出口业务,如果还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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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28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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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已开始陆续升级了,目前宁波、新疆、广东、河北等已经开始了,其他地区可以进电子税务局看看有没有升级 升级后,不需要税盘即可直接从电子税务局中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缴款书的抵扣勾选、退税勾选等操作 从电子税务局中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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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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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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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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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升级到V4.0.04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平台: 一、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勾选 在抵扣勾选模块下新增加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查询出单抬头缴款书后,进行勾选并提交: 出口转内销和不抵扣勾选模块中也均新增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二、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退税勾选 进退税勾选模块 查询出缴款书进行勾选并点提交 三、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比对 缴款书采集比对: 对于双抬头或平台查询不到信息的单抬头缴款书,应先在平台进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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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税务局官网上有出口企业咨询出口货物采用EXW成交方式出口的,能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该局答复如下 老王几年前发过这个EXW能否退税的文章:王术芳/再论出口货物采用EXW成交方式的风险 EXW成交方式,就是出口商在家门口(多数为出口商仓库里)就把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负责装运,同时规定卖方无需负责清关,风险在仓库就完成转移。 很多人只看到了卖方无需报关和货物的交货地在境内就认为这不是出口而是内销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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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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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企业退税专票勾选了抵扣咋办? 原创: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今天 自2019.8月起在陕西、宁波试点发票管理系统2.0,并于2019.11月份推向全国,2.0版发票管理系统对发票的信息传输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见:外贸企业退税发生重大变化!(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后))。鉴于此,外贸企业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应优先采用“退税勾选”,但有时候财务人员在勾选时可能会失误操作,将本该做“退税勾选”的做了“抵扣勾选”,发生这种情况后应如何改
    别问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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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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