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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理意识的愚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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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理意识的愚蠢性
为什么要制定法律?原因很简单,就是要约束一些人的不良行为,使大家可以在一个比较安全和公平的环境中生活。可是总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某些私利或目的而破坏这个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那么惩罚这些人就显得有震撼力了,所以,惩罚应该从首先破坏这个规则的人开始。而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律或法规却只是注重结果而忽视了造成问题的原因。从而起到了不良的社会后果。造成中国人的素质越来越差,并助长了一些人不良习惯的形成和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比如,我刚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人的汽车占用了别人的车位,车位的主人给他打电话30多次,这个人就是不接,车位主人一气之下,给这个汽车泼了硫酸。最后结果是,泼硫酸的人赔两万五修车费,而占车位的那个人,一点经济损失都没有。当然这个泼硫酸人的过激行为不对,但是,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这样的例子一开,就助长了一些可以随便侵犯他人的利益,大不了你求求我,我给你挪开而已。有人可能质疑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这样不是助长了随意破坏别人财产的不良社会风气吗?是的,虽然不提倡,但是,事情发生了只有这样处理,双方都有责任,都应该承担经济责任,这样才能有效的阻止那些首先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人,让这些人尝到一些苦头,以后就不那么认为别人好欺负或随意破坏社会秩序了。不是吗?你首先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你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后果。
中国这种忍让或以和为贵的法理意识,严重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发生。大家说说,是谁首先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是谁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难道这个首先破坏秩序或产生问题原因的人,一点责任都没有?不应该承担一些经济损失吗?这不是在助长不良行为的发生吗?难道受不公正的一方只能求;那个不遵守社会秩序的人让出车位吗?
这只是一个例子,其实类似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不在一一说了。总之,该深思一下我们的法理意识的愚蠢性了。没有原因就不存在结果。难道这种简单的道理法律界或处理问题的人都不懂?
正确的法理意识应该是,谁先挑起事端,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才能震慑那些随意跳起事端的不良分子,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我认为,这件事最好的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叫警察来,让占车位的人赔偿车位主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开出违章停车的罚单和教育这个人。
注重小事才能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并且良好的社会风气都是从正确处理小事开始的。相反侵害别人或公共利益的人,不受到一点惩罚,这才是法理意识的愚蠢之处。
另外,警察出勤并不都是免费的,应该让那些首先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付出代价。这样才能更好阻止这些随意不遵守社会秩序的人。
另外,法律资助也是一种破坏良好社会风气的坏现象。比如,职工告老板恶意欠薪,一切法律费用应该由欠薪的老板支付,谁让你首先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呢?首先破坏者就应该付出代价。


IP属地:河南1楼2020-01-31 08:54回复
    法律就是你这种走火入魔的人的救命稻草,悬崖勒马吧。哔哔哔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0-11-27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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