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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读物演通论 1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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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角度,如果没有个体,就不能定义类。如果没有定义类,就没有个体的定义,因而,我们不知道这种个体的存在。一般来说,只要我们发现了一个个体,就立即回给它一个概念。概念形成的瞬间,就立即脱离了对象本身。因为概念的东西,必须是抽象的。即便是只有一个个体,我们也会给它抽象一下,无论如何把它的特征归纳出来,以形成概念。此时,在概念中,原来的一个个体,就不是一个了。而是此概念的抽象元素所代表的一类。如果下次再看到符合这个概念元素的东西,我们自然会把它归属于这个概念。
这就是概念的辩证的自我否定。


IP属地:天津1楼2020-01-23 13:17回复
    2、把楼上的辩证方法套用在人上。如果没有类的人的概念,就没有独立的个人。而人类的概念,当然是建立在个人之上。那么,到底谁前谁后呢?没有前后。个人和人类是同时在概念中产生的。换句话说,个人和人类是一个事物的一体两面。
    现实生活中,我们怎么也看不出来,自己和所有的人居然是一体?还两面?别的人到底和我有什么毛关系呢?
    这个想法是对的。上面的辩证关系也不是说的这个事。所谓个人和人类的关系,是站在直观现实的个人或者人类的角度来说的。而个人和人类的辩证关系,是站在抽象的“人和人类”的角度来说的。当事人不同了。
    如果站在具体的我的角度,老子就是唯我独尊。如果站在人类的角度,个体的价值可忽略不计。而只有站在抽象的“人和人类”的角度,才会出现上述辩证否定。
    为什么要捯饬出来那第三个角度呢?只是以我来看我和世界,不是很好么。当然是不够好。因为单纯的自我的角度看不清楚事情的全貌。


    IP属地:天津2楼2020-01-2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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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章书上从家具体的方面论述了“社会实体正是生物之自身存在及其自身之自然素性的凝练与升华”。
      怪哉!为什么楼上的逻辑分析和书上的具体论述正好能对应上呢?呵呵。因为,书上的具体论述正好是楼上的逻辑分析的展开。如果不是基于楼上的那种逻辑的头脑,书上也不能搞出来那样的具体的论述。所以呢,社会的实然,并不是单纯的社会实体所造成的独角戏。而是:社会实然=社会实体+思维逻辑。
      话说,之前也涉及到了,任何的实然,都满足这个等式:实然=实体+思维。而实体的,也就是思维的。这个等式简化一下,就是:实然=思维。
      那么实体呢?本体论已经失败了,没搞头。


      IP属地:天津3楼2020-01-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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