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虚假的鉴定报告!一个老支书的冤屈!
老支书积怨成疾,瘫痪在床,整日以泪洗面,他该向谁申诉冤屈?多家新闻媒体实地调查,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真相:17年前即2002年初,因为19户高山农户为了改善落后贫穷生活环境,享受国家移民搬迁扶贫政策而自愿搬迁他乡分散安置,造成了大面积土地弃耕荒芜3年以上,农业税费多年亏空,略阳县郭镇原堡子沟村委会上报镇政府同意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抛荒二年以上,原发包方应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耕地。在本村没有农户自愿承包的前提下,镇政府领导和包村干部动员鼓励老支书郭朝林为组织排忧解难,跨村承包了这些闲置抛荒的耕地,给国家缴纳了农业税费,并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的号召,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设计和镇政府的任务通知书要求,先后投资10万余元,全面完成了退耕还林造林和管护任务,连续多年通过了国家、省、市、县各级退耕还林工作组的达标验收;连续多年合法领取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还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绿色家园示范户”奖牌。但自从国家全面取消土地承包各项农业税费后即2007年开始,奇怪的事情就接连发生了!原个别搬迁户看到国家取消了土地承包的各项农业税费,看到自己原来的承包土地让别人栽树后每年领钱的利益驱使下,心里就突然失去平衡,逐级无理上访缠访,要求老支书退回自己原来的承包土地,由自己领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略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成了23人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实地核实调查走访,调查报告结论认定:郭朝林土地承包合同程序合法,其退耕还林权益应予维护,并以略办字【2007】64号文件上报汉中市委督察室。2010年5月份,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办案人员急功近利,有罪推定,委托要求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出具了一份《关于略阳县郭镇镇……造林面积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后被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更正说明“没有实地测量,该鉴定报告不符合客观实际,是不真实的”;办案单位支付鉴定单位10000元“鉴定费”被汉中市纪委认定违纪资金没收,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并处分;该鉴定报告审核签字领导李锋系2013.5.17任职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副主任,十分怪异的是李锋怎么会在2010.10.14出具的鉴定报告上审核签字?可想而知该司法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在哪里?】见附图1(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关于略阳县郭镇……鉴定报告相关问题的更正说明)。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历时6年后即2016.11.15略阳县人民法院依然采信了如此荒唐的指控证据即“鉴定报告”,判决老支书贪污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老支书坚决不服一审判决,依法维权上诉和无罪申诉,先后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事实胜于雄辩,国策大于“鉴定报告”,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明确规定退耕还林面积兑现补助范围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面积”见附图2(略阳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略阳县退耕还林工程面积确认有关事项的说明)。非常遗憾的是,为什么办案法官坚持采信公诉方的指控证据即一份不真实的“鉴定报告”?却对申诉人的无罪证据和官方权威书证以及多名证人证言均不予采信?错误认定“自留地和伺料地是非耕地”!!!真可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本案律师感悟:正义需要正直善良的法律人维护!正义缺席一天,法律就会蒙羞一天!知情人最后严肃承诺:本人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并附有官方文书证据,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老支书希望得到社会关切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
老支书积怨成疾,瘫痪在床,整日以泪洗面,他该向谁申诉冤屈?多家新闻媒体实地调查,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真相:17年前即2002年初,因为19户高山农户为了改善落后贫穷生活环境,享受国家移民搬迁扶贫政策而自愿搬迁他乡分散安置,造成了大面积土地弃耕荒芜3年以上,农业税费多年亏空,略阳县郭镇原堡子沟村委会上报镇政府同意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抛荒二年以上,原发包方应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耕地。在本村没有农户自愿承包的前提下,镇政府领导和包村干部动员鼓励老支书郭朝林为组织排忧解难,跨村承包了这些闲置抛荒的耕地,给国家缴纳了农业税费,并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的号召,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设计和镇政府的任务通知书要求,先后投资10万余元,全面完成了退耕还林造林和管护任务,连续多年通过了国家、省、市、县各级退耕还林工作组的达标验收;连续多年合法领取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还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绿色家园示范户”奖牌。但自从国家全面取消土地承包各项农业税费后即2007年开始,奇怪的事情就接连发生了!原个别搬迁户看到国家取消了土地承包的各项农业税费,看到自己原来的承包土地让别人栽树后每年领钱的利益驱使下,心里就突然失去平衡,逐级无理上访缠访,要求老支书退回自己原来的承包土地,由自己领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略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成了23人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实地核实调查走访,调查报告结论认定:郭朝林土地承包合同程序合法,其退耕还林权益应予维护,并以略办字【2007】64号文件上报汉中市委督察室。2010年5月份,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办案人员急功近利,有罪推定,委托要求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出具了一份《关于略阳县郭镇镇……造林面积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后被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更正说明“没有实地测量,该鉴定报告不符合客观实际,是不真实的”;办案单位支付鉴定单位10000元“鉴定费”被汉中市纪委认定违纪资金没收,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并处分;该鉴定报告审核签字领导李锋系2013.5.17任职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副主任,十分怪异的是李锋怎么会在2010.10.14出具的鉴定报告上审核签字?可想而知该司法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在哪里?】见附图1(汉中市林业工作中心关于略阳县郭镇……鉴定报告相关问题的更正说明)。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历时6年后即2016.11.15略阳县人民法院依然采信了如此荒唐的指控证据即“鉴定报告”,判决老支书贪污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老支书坚决不服一审判决,依法维权上诉和无罪申诉,先后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事实胜于雄辩,国策大于“鉴定报告”,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明确规定退耕还林面积兑现补助范围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面积”见附图2(略阳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略阳县退耕还林工程面积确认有关事项的说明)。非常遗憾的是,为什么办案法官坚持采信公诉方的指控证据即一份不真实的“鉴定报告”?却对申诉人的无罪证据和官方权威书证以及多名证人证言均不予采信?错误认定“自留地和伺料地是非耕地”!!!真可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本案律师感悟:正义需要正直善良的法律人维护!正义缺席一天,法律就会蒙羞一天!知情人最后严肃承诺:本人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并附有官方文书证据,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老支书希望得到社会关切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