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不按程序办事,不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这样的话,如果是我说的,那是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但这恰恰是法官胡彩萍亲自告诉我的。
“运城市中院发了一个函……”正是这样的内部函,涉嫌修改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法规。也是法官告诉我的。
是上级胡来?还是彩萍胡说?
当我对这些问题提出质疑时,彩萍就恼羞成怒了,要么骂我素质低,要么厉声呵斥。迫使我放弃了合法权益,部分录音我公布在新浪微博。这就是我遇到的集中共党员、公务员、监察室主任于一身的员额法官。另外还有很多,目前尚不便公开。
整个过程下来,发现法律根本就没有用,法官口头说的才是真正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