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月13号中午12点多在辅仁路等人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了,当时人就在车上,大约10分钟左右。整个过程没有执法人员对我进行劝离,也没有妨碍他人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这样的判罚是不是有失公平?打电话给12123人工服务,客服的意思直接摆明车辆不停在划线区,不管你人在不在车上,不管多长时间和是否影响划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就是违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找兰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