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31日,在邢台县人民法院主持的第十八期拍卖会上,以拍卖方式取得邢台市副食糖业总公司所建的位于邢台市桥东区仓南路二层楼房236.61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此事实已由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0日作出(2003)邢执字第131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了确认,之后经邢台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邢市字第144229号),土地也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取得了该处房屋及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因为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政府下发了错误的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已经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沙河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已经受理了本案,案号为(2019)冀0582行初106号,于2019年10月21日14:30分在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
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政府认定的拆除违章建筑决定,还没等法院审理来确认,他是否具有合法性目前尚不确定,在此情况下桥东区城市管理局应该终止督促拆除,反而三番五次的在门口张贴公告,用皮卡车堵门口,对于当事人的房屋财产一直没有进行任何程序性的认定。
2019年10月9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政府郝镇长带领队伍违法强拆,房屋前后弄得破烂不堪,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