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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潜规则劳动合同,为什么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其中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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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潜规则劳动合同,为什么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好多人不明白
不少人通过面试后就职一家公司,到签署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面的工资条款,只写了最低工资,和原本商定的工资并不符合,拒绝签署这份合同还可能失去这份工作。为什么用人单位敢这么做呢,其中的猫腻下面就一一为大家道来。
第一、企业少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缴纳基数应该根据职工的工资数额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低于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社保缴纳基数,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少缴税:
一般合同签订了就以合同为准但是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一、一方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这样签订合同的为无效合同那你就注意平时收集证据证明你们这合同是故意避税的来说明合同无效,你要注意保留平时发工资时的工资条等证明你的实际工资,这样好按你的实际收入索赔。
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
第三、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员工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请积极使用劳动法维权,不努力维权是不会有人主动赔偿你的。虽然很多时候员工往往处于弱势,但是放弃并不是第一选项,劳动法这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没有尝试就认为自己得不到公平结果是不正确的。在这残酷的职场中,不管是相信企业还是怎么样,该要保护好自身权利还是要注意的。


1楼2019-08-03 09: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