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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说来,钟镇涛破产的主因是投资失误,章小蕙以奢侈著称,但说她败光上亿家产未免不实。
将个人破产制度引进中国内地,会遇到什么结果?那些“老赖”清单的人,干脆申请个人破产。反正几年后又是清白身!
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有人因欠债沦为“债务奴隶”,而是“欠钱的是大爷”,法律再给他们撑腰,实在太不公道了。
作者:陈兴杰
最近,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文件,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新闻一出,财经与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普通民众亦不乏议论。
长期以来,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制度,港澳台地区才施行个人破产制度。这项制度是如何运行呢?很多人都想起香港明星钟镇涛。
作为三十年前红满香江的大歌星,钟镇涛唱过的歌曲无数,如今鲜有人传唱;关于他个人破产的故事,却称得上家喻户晓。观察钟镇涛破产,可以比较直观地看懂这项制度。
钟镇涛破产往事
1997年香港楼市大跌,众多追高买房的香港市民被深度套牢,其中就包括歌星钟镇涛。当时钟镇涛出道已有二十年,演艺事业显出颓势。他想在投资上有所进取,于是在1996年陆续购进多处豪宅,总值超过1.5亿港元。这些钱多以公司名义借款,以豪宅作为抵押。
1997年香港楼价大跌,几个月内跌掉30%。第二年再跌20%,将1995年楼市躁动以来的这一轮涨幅,全都跌没了。钟镇涛投资失败,还要承受高额的借款利息。他的债务本息已累计达到2.5亿港元。明星虽富,也扛不住两亿债务。
况且在这段时间,钟镇涛几乎接不到戏,他那素以奢侈著称的妻子章小蕙也和他离婚。江湖上流传“章小蕙把钟镇涛家产败光”的说法,正出自这里。公道说来,钟镇涛破产的主因是投资失误,章小蕙以奢侈著称,说她败光上亿家产未免不实。
2001年,横盘数年的香港楼市再度下跌,房价回涨遥遥无期。苦熬几年的钟镇涛再也撑不下去了,于是在2002年7月入禀香港法院,申请破产。顺便说一句,章小蕙与钟镇涛离婚后改嫁的富商陈曜旻,也在此轮大跌中申请破产,时间竟比钟镇涛在先——这更加坐实章小蕙的恶名。
香港明星做投资失败的很常见,像钟镇涛这样闹到申请破产,还真是史无前例。依破产法的规定,钟镇涛要从豪宅搬出,靠租房度日,赚来的钱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官署按照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其余收入都用于还债。
钟镇涛后来自称,在破产期间,他每月饮食花费为2000至3000元,住宿费4000至8000港元,置衣和剪发费用500至800港元。至于每天的交通费,只为20至30港币。难怪钟镇涛自己说,这期间他不舍得花钱打车。出门拍戏,没有人接送,他就自己乘地铁。
2006年10月,法院解除钟镇涛个人破产,恢复他在财务上的自由身。钟镇涛扬眉吐气,此后全情投入演艺事业,很快就迎来人生事业“第二春”。私人生活上,钟镇涛迎娶多年相伴的女友。在这前后女友还给他诞下两个孩子。从各方面看,钟镇涛都收获了人生大团圆。
有人得好处,谁利益受损?
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钟镇涛从债务泥潭里脱身而出,开启人生新生活。这似乎印证了这项制度推崇者的说法:个人破产制度,能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局,以便于焕发新的活力。谁都不免有困顿落魄之时,法律给个“重启”机会,这不是挺好,能有什么争议呢?
激动人心的励志故事,经不起细节追问。很多无名者的利益,实际上被遮蔽了。
首先要问,债权人利益受到保障吗?很显然,钟镇涛没有完全清偿债务。依照个人破产制度,只要债务人在这段时间遵守规定,上缴收入,清贫生活,接受监督,破产时限一到,他们尚未偿还的债务,也会宣告清零。
这正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暧昧的地方。这是一项偏袒债务人、债权人被牺牲的制度。钟镇涛投资失败,日子固然很不好过,可是不要忘了,他所欠债的财务公司和银行背后,同样有非常具体的储户和投资者。在金融风暴中,他们的生活可能更加悲惨。
借款机构和债务人之间,不是风险自负的投资关系,而是简单的债务关系。法律的责任,正是要保护债务契约的履行。然而在这项制度,债务人率先禀告到法院,把手一摊:我实在还不起那么多钱,您看怎么办吧。法院径直判决:要不这样吧,你再还四年,四年期间,你也别享受生活,能还多少算多少吧。四年之内还不完的,到时就算了。
这四年期间,债权人能讨回多少债务?实际上非常少。钟镇涛作为明星,偶尔还会开工,以便于维持影响力。可是,对一般破产人来说,赚多赚少都差不多,何必劳心劳力赚钱呢?还不如休养生息,等破产期结束再开工。
退一步讲,债务人想要隐匿破产期前后的收入,非常容易。债权人还指望债务人在这期间赚钱还债?只当是一个美好愿望吧。
钟镇涛在最困难四年时间里,除了必要的演出和出席活动,他几乎没有拍戏,看起来真是落魄极了。可一等破产期结束,钟镇涛立刻满血复活,意气风发,全身心投入到工作里,商演、电影、广告,能多接就多接。
他的亲朋故旧都站出来鼎力支持,连解散多年的温拿乐队,也在2006年底复出,开启热热闹闹的巡演。2007年二三月份,这支乐队在红磡体育馆连唱13场“温拿33好时光”。
温拿乐队复出是不是为了帮钟镇涛?我不清楚,实际的效果却是肯定的,并且时间刚好选在钟镇涛破产结束,真是耐人寻味。
2011年,钟镇涛的女友范姜过生日,他就送了一套价值1200万的豪宅。范姜陪伴钟镇涛多年,如今苦尽甘来,终于过上手提香包逛街,参加名媛聚会的生活。虽说财富级别不能和一线明星比,钟镇涛总算重回上流社会生活。今年2月份,钟镇涛66岁生日,香港半个娱乐圈前来道贺。大家相谈甚欢,仿佛经历了一个传奇。
然而,那些凄风苦雨里的债权人,他们未获清偿的债权利益,有得到保障吗?并没有,法律制度将它默默抹掉。
“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法律有时会帮债务人“清零”,使人合法赖账。当然,我没有针对钟镇涛品质的意思。
作为明星,钟镇涛要顾及个人名声,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法律制度来逃脱债务。如果是普通市民,这项制度的问题不是更大吗?
个人破产制度引进内地?要小心!
现代经济生活中,每个人的信用都有价值。一般人借钱除了抵押物(常常还没抵押物),还要抵押上个人信用。一旦债务违约,就要面临“信用有亏、信用破产”的风险。
在香港这样的城市社会,“信用破产”的代价很沉重,破产之人不能贷款,不能投资,不能高消费,法律代替债权人监督其日常生活,以督促其尽快还款。
信用值钱,人们才不敢随意违约。个人破产制度本身,包含有监督和惩罚失信者的内容。在没有个人破产制的中国内地,其实也有这方面制度安排: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就是一般人所说,法院认定的老赖。
一旦上了法院的老赖“黑名单”,不能贷款,不能开公司,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甚至子女读私立学校,也要受牵连。法院还会定期公布“老赖”名单,提醒公众注意。这项制度非常严厉,以至于很多债务人上了“黑名单”后,实在受不了,赶紧想办法清偿债务。
将个人破产制度引进中国内地,会遇到什么结果?那些“老赖”清单的人,干脆申请个人破产——反正他们已经上黑名单,日常生活已经不方便,还不如大大方方承认:我就是破产的人,四年(若干年)之后,嘿嘿,我就可以合法不还钱。到时又是清白身!
“老赖”没有还钱动力,他们会一茬一茬生长,严重影响社会的信用程度。中国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国情,规模巨大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或城市底层,对他们来说,信用并不值钱。
这些信用和他们日常生活无关,由于生活贫困,他们甚至可以将自己的法律信用交出去,换一笔钱来花。
互联网金融往下渗透时,就遇过“撸小贷”狂欢。他们成群结队、整个村子都在“撸”。最近几年,“撸小贷”甚至有公司化运作的倾向,骗贷公司派出几个人,到农村有偿收集个人信息,就可以参与网上贷款。
这些个人信息即便被公开,上法院征信系统,也毫无意义——背后的主人,很可能一辈子坐不起飞机,不会去住酒店。考虑到司法成本,骗子和老赖们差不多达到了横行无忌地步。
引进个人破产制度,网贷约违会爆炸式增长,骗子和老赖们将有恃无恐,公然行事。尽管这项制度会有设计,将阻止“恶意负债者”获得法律豁免,实际生活中,却很难执行。
什么是“恶意负债”?借钱消费,哪些部分合理,哪些部分“恶意”,其实很难区分。司法实践中,债务人通常是财务弱势群体,即便判决债权人胜诉,后续还有很麻烦的执行程序。有鉴于此,法院将会倾向快刀斩乱麻,直接宣布债务人破产。至于后续成本,则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不能给“欠钱的”撑腰
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原则还是细节制度,都对债务纠纷有良好的处理。《民法通则》第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几句法律条文本身就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指引。
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调解,提供“减债偿还”建议,这样既考虑偿债的现实性,也吸取债权人意见,保障他的权益。
一些“不幸导致的债务”(比如地震造成房屋垮塌),银行债权人也有“坏账计提”安排,很少有深究到底,猛打官司。法理之外,债权人有自己人情处分空间。
很多人担心债务人遭遇暴力——其实,法律明确保护人身安全,禁止暴力讨债,甚至将其规定入刑法。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也不受法院支持。至于千方百度赖账的“老赖”,则有“失信执行人”制度逼其还债,这也是理所应当。
这些制度综合起来,已相当完善,何必再添一个漏洞百出的“个人破产制度”?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有人因欠债沦为“债务奴隶”,而是“欠钱的是大爷”,法律再给他们撑腰,实在太不公道了。
公道说来,钟镇涛破产的主因是投资失误,章小蕙以奢侈著称,但说她败光上亿家产未免不实。
将个人破产制度引进中国内地,会遇到什么结果?那些“老赖”清单的人,干脆申请个人破产。反正几年后又是清白身!
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有人因欠债沦为“债务奴隶”,而是“欠钱的是大爷”,法律再给他们撑腰,实在太不公道了。
作者:陈兴杰
最近,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文件,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新闻一出,财经与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普通民众亦不乏议论。
长期以来,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制度,港澳台地区才施行个人破产制度。这项制度是如何运行呢?很多人都想起香港明星钟镇涛。
作为三十年前红满香江的大歌星,钟镇涛唱过的歌曲无数,如今鲜有人传唱;关于他个人破产的故事,却称得上家喻户晓。观察钟镇涛破产,可以比较直观地看懂这项制度。
钟镇涛破产往事
1997年香港楼市大跌,众多追高买房的香港市民被深度套牢,其中就包括歌星钟镇涛。当时钟镇涛出道已有二十年,演艺事业显出颓势。他想在投资上有所进取,于是在1996年陆续购进多处豪宅,总值超过1.5亿港元。这些钱多以公司名义借款,以豪宅作为抵押。
1997年香港楼价大跌,几个月内跌掉30%。第二年再跌20%,将1995年楼市躁动以来的这一轮涨幅,全都跌没了。钟镇涛投资失败,还要承受高额的借款利息。他的债务本息已累计达到2.5亿港元。明星虽富,也扛不住两亿债务。
况且在这段时间,钟镇涛几乎接不到戏,他那素以奢侈著称的妻子章小蕙也和他离婚。江湖上流传“章小蕙把钟镇涛家产败光”的说法,正出自这里。公道说来,钟镇涛破产的主因是投资失误,章小蕙以奢侈著称,说她败光上亿家产未免不实。
2001年,横盘数年的香港楼市再度下跌,房价回涨遥遥无期。苦熬几年的钟镇涛再也撑不下去了,于是在2002年7月入禀香港法院,申请破产。顺便说一句,章小蕙与钟镇涛离婚后改嫁的富商陈曜旻,也在此轮大跌中申请破产,时间竟比钟镇涛在先——这更加坐实章小蕙的恶名。
香港明星做投资失败的很常见,像钟镇涛这样闹到申请破产,还真是史无前例。依破产法的规定,钟镇涛要从豪宅搬出,靠租房度日,赚来的钱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官署按照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其余收入都用于还债。
钟镇涛后来自称,在破产期间,他每月饮食花费为2000至3000元,住宿费4000至8000港元,置衣和剪发费用500至800港元。至于每天的交通费,只为20至30港币。难怪钟镇涛自己说,这期间他不舍得花钱打车。出门拍戏,没有人接送,他就自己乘地铁。
2006年10月,法院解除钟镇涛个人破产,恢复他在财务上的自由身。钟镇涛扬眉吐气,此后全情投入演艺事业,很快就迎来人生事业“第二春”。私人生活上,钟镇涛迎娶多年相伴的女友。在这前后女友还给他诞下两个孩子。从各方面看,钟镇涛都收获了人生大团圆。
有人得好处,谁利益受损?
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钟镇涛从债务泥潭里脱身而出,开启人生新生活。这似乎印证了这项制度推崇者的说法:个人破产制度,能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局,以便于焕发新的活力。谁都不免有困顿落魄之时,法律给个“重启”机会,这不是挺好,能有什么争议呢?
激动人心的励志故事,经不起细节追问。很多无名者的利益,实际上被遮蔽了。
首先要问,债权人利益受到保障吗?很显然,钟镇涛没有完全清偿债务。依照个人破产制度,只要债务人在这段时间遵守规定,上缴收入,清贫生活,接受监督,破产时限一到,他们尚未偿还的债务,也会宣告清零。
这正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暧昧的地方。这是一项偏袒债务人、债权人被牺牲的制度。钟镇涛投资失败,日子固然很不好过,可是不要忘了,他所欠债的财务公司和银行背后,同样有非常具体的储户和投资者。在金融风暴中,他们的生活可能更加悲惨。
借款机构和债务人之间,不是风险自负的投资关系,而是简单的债务关系。法律的责任,正是要保护债务契约的履行。然而在这项制度,债务人率先禀告到法院,把手一摊:我实在还不起那么多钱,您看怎么办吧。法院径直判决:要不这样吧,你再还四年,四年期间,你也别享受生活,能还多少算多少吧。四年之内还不完的,到时就算了。
这四年期间,债权人能讨回多少债务?实际上非常少。钟镇涛作为明星,偶尔还会开工,以便于维持影响力。可是,对一般破产人来说,赚多赚少都差不多,何必劳心劳力赚钱呢?还不如休养生息,等破产期结束再开工。
退一步讲,债务人想要隐匿破产期前后的收入,非常容易。债权人还指望债务人在这期间赚钱还债?只当是一个美好愿望吧。
钟镇涛在最困难四年时间里,除了必要的演出和出席活动,他几乎没有拍戏,看起来真是落魄极了。可一等破产期结束,钟镇涛立刻满血复活,意气风发,全身心投入到工作里,商演、电影、广告,能多接就多接。
他的亲朋故旧都站出来鼎力支持,连解散多年的温拿乐队,也在2006年底复出,开启热热闹闹的巡演。2007年二三月份,这支乐队在红磡体育馆连唱13场“温拿33好时光”。
温拿乐队复出是不是为了帮钟镇涛?我不清楚,实际的效果却是肯定的,并且时间刚好选在钟镇涛破产结束,真是耐人寻味。
2011年,钟镇涛的女友范姜过生日,他就送了一套价值1200万的豪宅。范姜陪伴钟镇涛多年,如今苦尽甘来,终于过上手提香包逛街,参加名媛聚会的生活。虽说财富级别不能和一线明星比,钟镇涛总算重回上流社会生活。今年2月份,钟镇涛66岁生日,香港半个娱乐圈前来道贺。大家相谈甚欢,仿佛经历了一个传奇。
然而,那些凄风苦雨里的债权人,他们未获清偿的债权利益,有得到保障吗?并没有,法律制度将它默默抹掉。
“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法律有时会帮债务人“清零”,使人合法赖账。当然,我没有针对钟镇涛品质的意思。
作为明星,钟镇涛要顾及个人名声,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法律制度来逃脱债务。如果是普通市民,这项制度的问题不是更大吗?
个人破产制度引进内地?要小心!
现代经济生活中,每个人的信用都有价值。一般人借钱除了抵押物(常常还没抵押物),还要抵押上个人信用。一旦债务违约,就要面临“信用有亏、信用破产”的风险。
在香港这样的城市社会,“信用破产”的代价很沉重,破产之人不能贷款,不能投资,不能高消费,法律代替债权人监督其日常生活,以督促其尽快还款。
信用值钱,人们才不敢随意违约。个人破产制度本身,包含有监督和惩罚失信者的内容。在没有个人破产制的中国内地,其实也有这方面制度安排: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就是一般人所说,法院认定的老赖。
一旦上了法院的老赖“黑名单”,不能贷款,不能开公司,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甚至子女读私立学校,也要受牵连。法院还会定期公布“老赖”名单,提醒公众注意。这项制度非常严厉,以至于很多债务人上了“黑名单”后,实在受不了,赶紧想办法清偿债务。
将个人破产制度引进中国内地,会遇到什么结果?那些“老赖”清单的人,干脆申请个人破产——反正他们已经上黑名单,日常生活已经不方便,还不如大大方方承认:我就是破产的人,四年(若干年)之后,嘿嘿,我就可以合法不还钱。到时又是清白身!
“老赖”没有还钱动力,他们会一茬一茬生长,严重影响社会的信用程度。中国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国情,规模巨大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或城市底层,对他们来说,信用并不值钱。
这些信用和他们日常生活无关,由于生活贫困,他们甚至可以将自己的法律信用交出去,换一笔钱来花。
互联网金融往下渗透时,就遇过“撸小贷”狂欢。他们成群结队、整个村子都在“撸”。最近几年,“撸小贷”甚至有公司化运作的倾向,骗贷公司派出几个人,到农村有偿收集个人信息,就可以参与网上贷款。
这些个人信息即便被公开,上法院征信系统,也毫无意义——背后的主人,很可能一辈子坐不起飞机,不会去住酒店。考虑到司法成本,骗子和老赖们差不多达到了横行无忌地步。
引进个人破产制度,网贷约违会爆炸式增长,骗子和老赖们将有恃无恐,公然行事。尽管这项制度会有设计,将阻止“恶意负债者”获得法律豁免,实际生活中,却很难执行。
什么是“恶意负债”?借钱消费,哪些部分合理,哪些部分“恶意”,其实很难区分。司法实践中,债务人通常是财务弱势群体,即便判决债权人胜诉,后续还有很麻烦的执行程序。有鉴于此,法院将会倾向快刀斩乱麻,直接宣布债务人破产。至于后续成本,则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不能给“欠钱的”撑腰
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原则还是细节制度,都对债务纠纷有良好的处理。《民法通则》第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几句法律条文本身就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指引。
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调解,提供“减债偿还”建议,这样既考虑偿债的现实性,也吸取债权人意见,保障他的权益。
一些“不幸导致的债务”(比如地震造成房屋垮塌),银行债权人也有“坏账计提”安排,很少有深究到底,猛打官司。法理之外,债权人有自己人情处分空间。
很多人担心债务人遭遇暴力——其实,法律明确保护人身安全,禁止暴力讨债,甚至将其规定入刑法。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也不受法院支持。至于千方百度赖账的“老赖”,则有“失信执行人”制度逼其还债,这也是理所应当。
这些制度综合起来,已相当完善,何必再添一个漏洞百出的“个人破产制度”?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有人因欠债沦为“债务奴隶”,而是“欠钱的是大爷”,法律再给他们撑腰,实在太不公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