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经过对认真考察,我选择一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有前景的产业项目,在咨询了省市有关部门产业政策后,带着满腔热情,利用台儿庄工业园一家公司闲置的车间,与这家公司共同投资。为了早日投产、早日回笼资金,我风餐露宿,枕戈待旦,跑项目手续、定购机器设备、拓展产品市场,对项目满怀憧憬,充满信心。可是接下来在台儿庄工业园管委会的遭遇,让我战战兢兢,心有余悸。
我按照项目法定的审批程序,2018年11月在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并严格按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评审等全部法定程序后,将所有材料按照流程与2019年1月报送到了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
台儿庄区环保局这时告知我的合作企业,园区内的企业需要园区同意方可进入审批流程,而就是这个园区的这个“同意”,从1月份至今,已经按照园区程序进行了半年之久。
2019年1月下旬,园区管委会领导表示需要进行园区程序,研究相关事宜;2019年3月份,园区管委会领导要求我合作的企业写一个项目建设的请示交到马兰屯镇政府,4月8日马兰屯镇政府形成了一个承诺税收、承诺监管的申请报告,又交到园区管委会领导处;4月下旬,园区管委会领导要求派人去武汉考察,5月下旬才成行;5月28日才形成考察书面意见,告知我合作企业,拿出了一个与考察无关的理由来否定项目我我合作的企业提出质疑后,又告知需要开会研究;2019年6月中旬我合作企业不断恳求之下,园区管委会领导又告知,环保程序是前置的,必须环保局走完环评程序后,园区才能出具意见,程序就此陷入死结。前期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我们项目的发改局、环保局,指责其“袒护企业,为好人”。
查阅了国家与地方的全部环保法规、咨询了各级环保部门,台儿庄经济开发区要求环保局对园区内的企业必须由他们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审批无任何法律依据,是园区私设的门槛。
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法规中根本没有“园区审批”这一要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审查无任何审查程序和处理时限,任意要求、随意拖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审查依据。置法律法规而不顾、置企业生死而不顾。
期间,两家合作单位按照环保部门和环科所的要求,投资200多万元支付了环保设备定金和建设污水处理池等。经过半年多的停滞,眼睁睁看到机器设备一点点布满了灰尘,渐渐开始生锈,心如刀绞。我们去过园区管委会无数次,恳求过无数次,流过泪,很绝望。
现在园区管委会领导把程序推诿给环保局,让我们无所适从,审批也陷入死结。
我们民营企业真心盼望园区管委会这一机构,能多做些为企业服务的实事好事,不做增设企业准入门槛,工作推诿扯皮和人为设置障碍等阻碍企业发展的事情。
我按照项目法定的审批程序,2018年11月在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并严格按照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评审等全部法定程序后,将所有材料按照流程与2019年1月报送到了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
台儿庄区环保局这时告知我的合作企业,园区内的企业需要园区同意方可进入审批流程,而就是这个园区的这个“同意”,从1月份至今,已经按照园区程序进行了半年之久。
2019年1月下旬,园区管委会领导表示需要进行园区程序,研究相关事宜;2019年3月份,园区管委会领导要求我合作的企业写一个项目建设的请示交到马兰屯镇政府,4月8日马兰屯镇政府形成了一个承诺税收、承诺监管的申请报告,又交到园区管委会领导处;4月下旬,园区管委会领导要求派人去武汉考察,5月下旬才成行;5月28日才形成考察书面意见,告知我合作企业,拿出了一个与考察无关的理由来否定项目我我合作的企业提出质疑后,又告知需要开会研究;2019年6月中旬我合作企业不断恳求之下,园区管委会领导又告知,环保程序是前置的,必须环保局走完环评程序后,园区才能出具意见,程序就此陷入死结。前期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我们项目的发改局、环保局,指责其“袒护企业,为好人”。
查阅了国家与地方的全部环保法规、咨询了各级环保部门,台儿庄经济开发区要求环保局对园区内的企业必须由他们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审批无任何法律依据,是园区私设的门槛。
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法规中根本没有“园区审批”这一要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审查无任何审查程序和处理时限,任意要求、随意拖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审查依据。置法律法规而不顾、置企业生死而不顾。
期间,两家合作单位按照环保部门和环科所的要求,投资200多万元支付了环保设备定金和建设污水处理池等。经过半年多的停滞,眼睁睁看到机器设备一点点布满了灰尘,渐渐开始生锈,心如刀绞。我们去过园区管委会无数次,恳求过无数次,流过泪,很绝望。
现在园区管委会领导把程序推诿给环保局,让我们无所适从,审批也陷入死结。
我们民营企业真心盼望园区管委会这一机构,能多做些为企业服务的实事好事,不做增设企业准入门槛,工作推诿扯皮和人为设置障碍等阻碍企业发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