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摸式。秦桂珍是消亡绝户的灭失户,其名下的土地,自然而然地也就应当回归发包方---村集体。~河西的村官在处理秦桂珍明下3.5公顷土地问题上,为了把不合法的责任推卸到老白姓的头上,弄虚作假的搞了一个28个人全票通过,这是村官违法办事,让老白姓来买单。~试想一下,就是28万个人投票,也推翻不了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只要国家的法律不被推翻,就得依法律为准绳办事。~为了集体资产不被流失,还整了一个优先优惠承包合同的光环。试问这些村官?秦桂珍的孙子能够获得优先优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权力是谁给的?好一个资产不被流失,每公顷土地承包费高达750元,1.5公顷土地花了1125元。全县乃至全省,有没有这一承包土地的价格。~到也是啊!极低的价格弄给乙方,乙方再拿回扣给村官,村官才是真正没流失的人,这就叫利益循环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