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
8、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9、对于上海市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0、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对于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的省份,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2)对于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的省份,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设计类专业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20%+省统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
12、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省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