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工厂发了两件工服是李宁牌子的(可没给我们选择的余地)单价写着199一件(就这质量50都嫌多)!!!按照领导的说法要干满一年才能算免费的,干不到时间就算自己的钱,这算强买强卖吗?问题是这个工厂天天基本义务加班1个小时左右(按照它招工时的说法是早上8点上班中午吃饭休息1个小时19点准时下班三个月内试用期辞工3-7天)实际上7点40不到就算迟到,中午12点50才能去吃饭13点30左右就要干活了,下班时间基本都是19点10来分,而且有时上到20点到21点去还没加班费!辞工不管是不是试用期都要1个月!除非你不想要工资自己走!也不知道是我们南宁这边的法律特别还是李宁这个工厂后台够大?我就想问问这样的行为真的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