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我于2018年1月1日转用房东水某的店面,一层我作为商用,二楼三楼水某用于经营居住,共用一个门口,2018年12月,水某要通知我若继续租用请将2019年的房租提前交付,我于2018年12月2日将2019年全年房租转给了他,2018年12月中旬左右,水某就开始对我进行电话,微信骚扰,说话不堪入耳,说话轻浮,利诱之举明显。我多次明确拒绝,水某以喝酒为由,像我诚恳道歉,我天真的以为他是无心的,又觉得上下楼低头不见抬头见,原谅了他的闹翻行为。但是水某行为没有终止,继续不断地给我打电话发微信,不接不回就以店里水电暖使用为由让我回话,正常交接我无法躲避,借此种机会,又继续骚扰,我实在难以忍受,于2019年1月1日我像水某提出退租搬走。水某拒绝退租,并不承认骚扰我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