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对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为了笼络人心,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王彦成与庙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自己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自己话的人进入庙子村村两委班子或担任村民组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渐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在庙子镇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庇护、纵容下,逐步控制和把持了庙子镇庙子村基层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为了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有组织地实施了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贪污等违法犯罪40余起,在庙子镇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彦成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铁锤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洛阳晚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克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为了笼络人心,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王彦成与庙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自己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自己话的人进入庙子村村两委班子或担任村民组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渐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在庙子镇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庇护、纵容下,逐步控制和把持了庙子镇庙子村基层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为了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有组织地实施了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贪污等违法犯罪40余起,在庙子镇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彦成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铁锤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洛阳晚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