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楚雄爆料##楚雄[超话]#云南武定县一初一学生在教室被同学殴打伤学校等各方推诿冷漠对待
2018-11-17 13:59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罗婺文化、佛教文化、牡丹文化(武定拥有长江以南唯一的最高海拔牡丹园,打破了“牡丹世居中原,南下即衰”的断言),可以说这是一块神奇美丽土地。

可在这块人杰地灵的土地上,在学校教室里发生了一起殴打人致伤的令人心痛的事情,事情发生9个月了,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事情得不到解决,这反射出教育工作者对法律的无知,学生家长对法律、对人情的漠视。

一、初一男生被殴打伤9月得不到解决:
2018年3月15日,对于武定县白路镇中学初一125班的学生王亚龙来说,是一个非常黑暗的日子。据王亚龙父亲介绍,当天上午刚放午学后,他的儿子在教室里自习,突然闯进来三个初三的男生,将其他学生赶出教室后,一个人把着门,其他两个男生揪着他的头发,使劲朝墙壁上撞,然后又用教室的凳子打他,他们不解恨,又拳打脚踢殴打他,导致他当场昏迷倒在教室地板上。老师闻讯赶到,这三个行凶男生逃离了,老师将王亚龙送到白路镇卫生院抢救,当天又转到武定县中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诊断的情况是,王亚龙骶骨骨裂、身体大面挫伤。
治疗一段时间出院后,王亚龙到学校上课时,由于由于骶骨疼痛,无法坐在凳子上只好回家养伤。在家里期间,他没有从被暴力殴打的阴影中缓和过来,加上牙根疼,茶饭不思,一个乖巧、学习成绩比较好的人,变得不爱说话、无法学习了。不久,伤情又复发,辗转到昆明作进一步治疗。
事件发生后,家长找到学校校长,跟他吵了一架,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报警,派出所民警才介入调查。
事情过去9个月,殴打王亚龙的学生及家长,没有进行赔偿并给予道歉,所在学校用冷漠的态度对待此事情。这还是不是法治社会,还有没有基本的人文关怀,教书育人又谈何说起?
11月15日,在白路镇政府小会议室,白路镇领导、中学领导、派出所领导、打人家长到场对殴打王亚龙一事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可学校领导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只能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殴打王亚龙的学生家长态度很不友好,认为他们的孩子没有责任,三家人只愿赔偿4500元。而到场的殴打王亚龙的学生态度恶劣,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解不欢而散,组织调解的相关领导建议王亚龙家去打官司。
二、学校监管失责应该赔偿:

王亚龙亲属们自学法律,懂得了有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将孩子送到白路镇中学寄宿读书,说明家长对学校给予万分的信任,认为学校和老师可以管理好学生,让他们安全、开心的学学习,可在教室里,一个14岁的孩子被人殴打致伤,至今无法到学校上课,事情发生后,学校老师一点人道主义精神没有,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对待此事,真是非常让人寒心。
一个14岁的孩子,课余时间,在教室里被高年级学生殴打致伤,这充分说明,白路镇中学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国家法律置于一边不顾,导致校园管理极度疏松,不能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矛盾,及时教育处理化解矛盾,导致殴打事情发生,学校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希望依法妥善解决
十九大上,党中央要求,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特别又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事情发生后,白路镇中学至今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条规,自己应负的责任在哪里?武定县教育局领导,你们接到这个情况汇报没有?你们知道上述校园法律法规吗?
现在全国上下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政策,省里有依法治省、州里有依法治州、县里是依法治县,学校是依法治校,不知道武定县教育局、白路镇中学,你们是怎么学习法律,你们又是怎么样向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我们认为,你们没有进行法治教育,因为本身你们都不懂。
希望,武定县教育局、白路镇中学,为了更多孩子的健康学习成长,加强法治教育学习。同时,从这件事情上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王亚龙亲属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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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13:59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罗婺文化、佛教文化、牡丹文化(武定拥有长江以南唯一的最高海拔牡丹园,打破了“牡丹世居中原,南下即衰”的断言),可以说这是一块神奇美丽土地。

可在这块人杰地灵的土地上,在学校教室里发生了一起殴打人致伤的令人心痛的事情,事情发生9个月了,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事情得不到解决,这反射出教育工作者对法律的无知,学生家长对法律、对人情的漠视。

一、初一男生被殴打伤9月得不到解决:
2018年3月15日,对于武定县白路镇中学初一125班的学生王亚龙来说,是一个非常黑暗的日子。据王亚龙父亲介绍,当天上午刚放午学后,他的儿子在教室里自习,突然闯进来三个初三的男生,将其他学生赶出教室后,一个人把着门,其他两个男生揪着他的头发,使劲朝墙壁上撞,然后又用教室的凳子打他,他们不解恨,又拳打脚踢殴打他,导致他当场昏迷倒在教室地板上。老师闻讯赶到,这三个行凶男生逃离了,老师将王亚龙送到白路镇卫生院抢救,当天又转到武定县中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诊断的情况是,王亚龙骶骨骨裂、身体大面挫伤。
治疗一段时间出院后,王亚龙到学校上课时,由于由于骶骨疼痛,无法坐在凳子上只好回家养伤。在家里期间,他没有从被暴力殴打的阴影中缓和过来,加上牙根疼,茶饭不思,一个乖巧、学习成绩比较好的人,变得不爱说话、无法学习了。不久,伤情又复发,辗转到昆明作进一步治疗。
事件发生后,家长找到学校校长,跟他吵了一架,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报警,派出所民警才介入调查。
事情过去9个月,殴打王亚龙的学生及家长,没有进行赔偿并给予道歉,所在学校用冷漠的态度对待此事情。这还是不是法治社会,还有没有基本的人文关怀,教书育人又谈何说起?
11月15日,在白路镇政府小会议室,白路镇领导、中学领导、派出所领导、打人家长到场对殴打王亚龙一事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可学校领导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只能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殴打王亚龙的学生家长态度很不友好,认为他们的孩子没有责任,三家人只愿赔偿4500元。而到场的殴打王亚龙的学生态度恶劣,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解不欢而散,组织调解的相关领导建议王亚龙家去打官司。
二、学校监管失责应该赔偿:

王亚龙亲属们自学法律,懂得了有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将孩子送到白路镇中学寄宿读书,说明家长对学校给予万分的信任,认为学校和老师可以管理好学生,让他们安全、开心的学学习,可在教室里,一个14岁的孩子被人殴打致伤,至今无法到学校上课,事情发生后,学校老师一点人道主义精神没有,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对待此事,真是非常让人寒心。
一个14岁的孩子,课余时间,在教室里被高年级学生殴打致伤,这充分说明,白路镇中学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国家法律置于一边不顾,导致校园管理极度疏松,不能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矛盾,及时教育处理化解矛盾,导致殴打事情发生,学校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希望依法妥善解决
十九大上,党中央要求,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特别又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事情发生后,白路镇中学至今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条规,自己应负的责任在哪里?武定县教育局领导,你们接到这个情况汇报没有?你们知道上述校园法律法规吗?
现在全国上下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政策,省里有依法治省、州里有依法治州、县里是依法治县,学校是依法治校,不知道武定县教育局、白路镇中学,你们是怎么学习法律,你们又是怎么样向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我们认为,你们没有进行法治教育,因为本身你们都不懂。
希望,武定县教育局、白路镇中学,为了更多孩子的健康学习成长,加强法治教育学习。同时,从这件事情上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王亚龙亲属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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