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登记时需带哪些材料?
答: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离退休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信息采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怎么办?
答:这次信息采集,采取的是集中采集与巡回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会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采集,确保不落下一个人。
5、采集内容和要求有啥?
答: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
坚持户口属地落实统计,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受理为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落实。
本次采集不涉及任何表格的手工填写,一律使用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专用设备进行现场采集。采集对象需持身份证(必须原件),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所属辖区进行登记、证件录入、电脑签名等。
不采集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无关的人员信息、诉求。此次信息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的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的相应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