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师灭祖剽窃盗书造假欺世之饶宗颐~山西太原陈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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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梅湖公再稿《饶平县志补订》,十之九已脱稿,需己书《安徽通志》、《河南通志》、《嘉兴府志》、《江宁府志》等十一种,恶徒饶宗颐起贪夺之念,几月避而不见。无奈,梅湖公于一九五一年二月廿三日写信与饶宗颐曰:
多月不晤,极念近况,知佳胜也。我自前年八月间着手草敝《饶平县志补订》一书,客中参考书不足,即港中各图书馆亦无我所欲参考之籍,须己所藏之书参证,方能竣事。遂节示大儿向贵志馆将借去之书检出录寄,讵被贵志馆婉据,最后求就志馆抄录,亦不之许。我数接函报,已大诧异,就作书为贵志馆所有大家世存而兼同调亦可通融借抄。数月前不得已,沥陈下情,恳弟令代管人照办,旋接台示云:“书由森佑兄寄存志馆。”又云:“中间因轰炸疏散,有部分移贮他处保存。”又云:“来示谓被宗颐托为管书人拒绝,决无此事。”又云:“刻即函双玉兄,请其从速将《安徽通志》、《嘉兴府志》二部取出,通知暲弟往取各节,幸勿为念。”
彼时读台示后,心中难免尲尬,当年我书明明由弟借作修志,基本因除敝藏之外,志馆绝鲜志书。弟前年亦曾向我面言何竟善忘?乃尔谓为森佑所寄,在当年森佑气势颇隆,寓所颇宽,书又为他所爱,何用寄之贵志馆?若于解放军将至之时,仓黄移寄,尚有可说。另闻当日弟等搬书时有一些被视为无价值者,且丢开不要,反说森佑兄自动寄存,此尲尬一也。
其示中间因轰炸疏散,有一部分移贮他处保存,依照常理应当送还,书言分开保管,亦以轻减弟等责任。既云一部分移贮他处,当然有一部分存志馆,及在贵同事处,何以不先将我书之存志馆者交抄疏散。数月前,大儿几次乞抄,何以不许,此尲尬二也。
有此二尲尬,我所以不再恳请者。因弟有“被代管人拒绝,决无此事”及“刻函双玉兄检出,即通知暲弟往取”二语,我故不因涉尲尬而不放心。以弟信义人也,亦即以弟言示知大儿,讵去后,怱怱又半载,所接家信并无一字提及。前一月等得不耐烦,切责大儿怠惰违命,限见字十天内如嘱抄寄,否则与之断却父子关系,大儿着急始来禀云:“若干次向双玉兄取书,均被饰词推却。”寻又说:“一部分被吴姓朋友借去,久讨不还(岂有此理!请问部分未讨回,其余一部分何不先检交?),所以至今无从抄上。”阅悉之下,令人笑哭不得。证以大函及大儿禀似此推诿软据,岂贵志馆对我之书别有用心乎?我想决不至此,但既不至此,何以一年之余半本不肯交出耶?此则要弟自解也。
现我所急者,拙作《饶平县志补订》十分之九已脱稿,止待嘱抄各条补缀便算成书,不然十八月之工夫白费,弟岂忍乎?何用如此近于刁难永借之举乎?
今再百跪千跪万跪,哀恳我弟迅令代管人将我之《安徽通志》、《河南通志》、《嘉兴府志》、《江宁府志》、《徐州府志》、《扬州府志》、《杭州府志》、《雷州府志》、《宁化县志》、《琼山县志》、《吴县志》共十一部,检出先给大儿查录,此为关于拙著不可不录补之书。
至于他志,虽为移贮保存,据我所知,并非移远,并非寄官,并非锢之铁函,费一点钟时间便可取出,有甚延搁与手续之可言。且我书有一部分被双玉兄借其老宗某爷陈于橱架,炫其庋藏之富,《安徽通志》同在架上,余者在何人之手,我颇明白,因为我视书如命与贤乔梓(陈端度案:“乔梓”在此比喻梅湖公与贱贼饶宗颐有如父子之情)一样,各书照时价沽之,亦不下人民币三千万。其中亦有重价无处可购者,故以人虽在外,益为关心。万请弟俯允,恳求顾全道义,万不可将我借弟之助成《潮州志》之书,成贵志馆他人所藏,攫为己有。
又弟既云:“刻函双玉兄检出,通知暲弟往取”,设使镕铁为窖,而藏经数月之久,当可凿出,为何双玉兄敢于违抗主任(陈端度案:时饶宗颐为潮州修志委员会副主任)命令而置之不理?我亦未接弟已否取交一语以相告,又令人惶惑,岂弟因忙忘寄,或寄而不达欤?
回想念年前,有吴某爷倡言辑《潮州耆旧集》,广征潮贤遗著百余种书,辑不成而所征书更为倡者占有(仅给八千元臭纸与吴梓筠奶)。我亦有六种由秉元叔经手向之索回,则云:“交之吴先生”,询之吴先生奶,则云:“老师死后,书被吴某某爷全数取去。”再问某某爷,则云:“我唔知呀!”其实吴奶止卖去杨大山等集数部,余者皆落某爷之手。
假如贵志馆不甘心归还借我之诸书,再延些日子,我之诸书终是贵志馆代管人之物。何以故人生性命长知难期,设我死,诸子向贵志馆主管诸公讨书,必云:“谁人向尔父借书?”弟死,则贵志馆必推为唔知,必曰:“我等并无借恁个书呀!”双玉兄死,问之弟等,必如前示所云:“前日托管及移贮种种之手续,均由双玉兄办理,一切我等皆唔知也。”鬼不能说语,结果我书于入贵志馆之日则为册鱼饱肚之时,可不痛哉!
今之所谓潮州修志馆者何在?止在弟与双玉二人口中耳!主任人推,代管人诿,则我书便轻烟散入王侯家了。此非我妄作过激之言,以老小人之心度后生之腹,实则过激之言,皆年余来贵志馆对我种种侮弄、种种欺饰所促成。使弟设身处地,恐所言有甚于我也!甚愿勿与辑《耆旧集》之事无独有偶,给后人以笑柄,辑集不成而吞书,修志不成反赚书。此又请弟注意焉!
另闻温丹翁亦有书为贵志馆借去,屡索不还,气得八十余瞀翁白发跷跷。弟有所知否?若有所知,心安乎?我为此不情之言,因绩年余之忍耐,今耐不去,索性一发,藉免激死。候弟等将我书还后,我当亲向弟前谢罪,倘仍不理,是用意已显然。许时我或再发不情之语,亦未可定。总而言之,求弟千怜万怜,玉成拙著,将来贵志馆恢复时,我或将贵志馆所看重我之书揭赠,亦未可知也。喘此乞怜,即颂文祺,梅湖九顿首上恳。
师梅湖启,一九五一年二月廿三日。
再者,我上弟此书虽未和血和泪而写,但可谓言尽于此矣!今馆散志辍,万祈体念两世文字挚交,与我尝以国才重弟之诚,弟当以国才自重,推之以稍重我,万不可因此有价值之书,遂弃道德信义于不顾。矧弟于释典研究犹有心得,尤望悯我哀恳苦衷,起慈悲之心,泯贪夺之念,还我三代所藏之典籍(陈端度案:十二万余册典籍皆被饶宗颐贪窃,藏于其香港罗便臣道宅处)。如再未蒙诚示,我止有自刺眼睛,分向孔圣、释迦座前忏悔错认饶伯子而已。
师梅湖又启。
案:信中人物:森佑,曾任饶平隆都中学校长、《潮州志》分纂之陈森佑。吴梓筠,即明经吴鸿藻,曾任潮州教育会长、《岭东日报》的主笔。大儿,即梅湖公长子陈国香。暲弟,即梅湖公三子陈国暲。双玉,曾任《潮州志》分纂之吴双玉。温丹翁,即广东著名史学家温公丹铭。饶伯子,即窃书贼饶宗颐。
梅湖公例记饶宗颐以借而贪夺部份志书八十七种:《上海县续志》一十六本、《新安志》四十本、《扬州府志》三十六本、《常昭合志稿》十六本、《杭州府志》八十本、《临朐县志》一十本、《河南通志》四十本、《黄冈县志》二十四本、《台州府志》六十本、《安徽通志》一百六十本、《江宁府志》二十四本、《雷州府志》一十本、《京口山志》二十六本、《丹徒县志》三十六本、《京口水志》四十本、 又《丹徒县志》三十六本、《嘉兴府志》四十八本、《徐州府志》二十四本、《增城县志》七十本、《温江县志》八十本、《赤溪县志》五十本、《新会县志》一十六本、《江阴县续志》一十六本、《顺德县志》一十六本、《茂名县志》七十本、《泾县志》一十六本、《肇庆府志》二十七本、《广雁荡山志》八十本、《阳曲县志》一十本、《琼山县志》二十六本、《东莞县志》二十本又图一本、《香山县志》十六本、《南海县志》一十五本、《顺德续志》一十本、《咸淳临安志》二十四本、《禺峡山志》四十本、《光孝寺志》四十本、《焦山志》一十本、《朔方道志》八十本、《松潘县志》八十本、《厦门志》一十四本、《吴县志》四十本、《乌程志》一十六本、《彰化县志》一十六本、《锦里新篇》八十本、《宁化县志》八十本、广州府志》二十八本、《高要县志》一十一本、《龙山乡志》一十一本、《邳州志》四十本、《宝山县志》一十六本、《石钟山志》八十本、《恩平县志》六十本、《香山续志》四十本、《赣榆县志》四十本、《华岳志》四十本、《曹溪通志》四十本、《蜀故》六十本、《蜀鉴》四十本、《大清一统志》六十本、《满洲地志》二十本、《日本国志》一十六本、《西夏纪事本末》四十本、《周陵志》二十本、《本朝年代纪》八十本、《海丰县志》 三十本、《罗定州志》、《佛山忠义乡志》、《潼川府志》、《永嘉县志》、《南岳志》、《琼东县志》、《临高县志》、《钦州志》、《龙门县志》、《从化县志》、《石城县志》、《三水县志》、《胶澳志》、《震泽县志》、《花县志》、《番禹县续志》、《鼎湖山志》、《越南志畧》、《华阳国志》、《峨嵋山志》。
节录请赏阅悲情伤心文献,全文陆续发送。
一九五一年,梅湖公再稿《饶平县志补订》,十之九已脱稿,需己书《安徽通志》、《河南通志》、《嘉兴府志》、《江宁府志》等十一种,恶徒饶宗颐起贪夺之念,几月避而不见。无奈,梅湖公于一九五一年二月廿三日写信与饶宗颐曰:
多月不晤,极念近况,知佳胜也。我自前年八月间着手草敝《饶平县志补订》一书,客中参考书不足,即港中各图书馆亦无我所欲参考之籍,须己所藏之书参证,方能竣事。遂节示大儿向贵志馆将借去之书检出录寄,讵被贵志馆婉据,最后求就志馆抄录,亦不之许。我数接函报,已大诧异,就作书为贵志馆所有大家世存而兼同调亦可通融借抄。数月前不得已,沥陈下情,恳弟令代管人照办,旋接台示云:“书由森佑兄寄存志馆。”又云:“中间因轰炸疏散,有部分移贮他处保存。”又云:“来示谓被宗颐托为管书人拒绝,决无此事。”又云:“刻即函双玉兄,请其从速将《安徽通志》、《嘉兴府志》二部取出,通知暲弟往取各节,幸勿为念。”
彼时读台示后,心中难免尲尬,当年我书明明由弟借作修志,基本因除敝藏之外,志馆绝鲜志书。弟前年亦曾向我面言何竟善忘?乃尔谓为森佑所寄,在当年森佑气势颇隆,寓所颇宽,书又为他所爱,何用寄之贵志馆?若于解放军将至之时,仓黄移寄,尚有可说。另闻当日弟等搬书时有一些被视为无价值者,且丢开不要,反说森佑兄自动寄存,此尲尬一也。
其示中间因轰炸疏散,有一部分移贮他处保存,依照常理应当送还,书言分开保管,亦以轻减弟等责任。既云一部分移贮他处,当然有一部分存志馆,及在贵同事处,何以不先将我书之存志馆者交抄疏散。数月前,大儿几次乞抄,何以不许,此尲尬二也。
有此二尲尬,我所以不再恳请者。因弟有“被代管人拒绝,决无此事”及“刻函双玉兄检出,即通知暲弟往取”二语,我故不因涉尲尬而不放心。以弟信义人也,亦即以弟言示知大儿,讵去后,怱怱又半载,所接家信并无一字提及。前一月等得不耐烦,切责大儿怠惰违命,限见字十天内如嘱抄寄,否则与之断却父子关系,大儿着急始来禀云:“若干次向双玉兄取书,均被饰词推却。”寻又说:“一部分被吴姓朋友借去,久讨不还(岂有此理!请问部分未讨回,其余一部分何不先检交?),所以至今无从抄上。”阅悉之下,令人笑哭不得。证以大函及大儿禀似此推诿软据,岂贵志馆对我之书别有用心乎?我想决不至此,但既不至此,何以一年之余半本不肯交出耶?此则要弟自解也。
现我所急者,拙作《饶平县志补订》十分之九已脱稿,止待嘱抄各条补缀便算成书,不然十八月之工夫白费,弟岂忍乎?何用如此近于刁难永借之举乎?
今再百跪千跪万跪,哀恳我弟迅令代管人将我之《安徽通志》、《河南通志》、《嘉兴府志》、《江宁府志》、《徐州府志》、《扬州府志》、《杭州府志》、《雷州府志》、《宁化县志》、《琼山县志》、《吴县志》共十一部,检出先给大儿查录,此为关于拙著不可不录补之书。
至于他志,虽为移贮保存,据我所知,并非移远,并非寄官,并非锢之铁函,费一点钟时间便可取出,有甚延搁与手续之可言。且我书有一部分被双玉兄借其老宗某爷陈于橱架,炫其庋藏之富,《安徽通志》同在架上,余者在何人之手,我颇明白,因为我视书如命与贤乔梓(陈端度案:“乔梓”在此比喻梅湖公与贱贼饶宗颐有如父子之情)一样,各书照时价沽之,亦不下人民币三千万。其中亦有重价无处可购者,故以人虽在外,益为关心。万请弟俯允,恳求顾全道义,万不可将我借弟之助成《潮州志》之书,成贵志馆他人所藏,攫为己有。
又弟既云:“刻函双玉兄检出,通知暲弟往取”,设使镕铁为窖,而藏经数月之久,当可凿出,为何双玉兄敢于违抗主任(陈端度案:时饶宗颐为潮州修志委员会副主任)命令而置之不理?我亦未接弟已否取交一语以相告,又令人惶惑,岂弟因忙忘寄,或寄而不达欤?
回想念年前,有吴某爷倡言辑《潮州耆旧集》,广征潮贤遗著百余种书,辑不成而所征书更为倡者占有(仅给八千元臭纸与吴梓筠奶)。我亦有六种由秉元叔经手向之索回,则云:“交之吴先生”,询之吴先生奶,则云:“老师死后,书被吴某某爷全数取去。”再问某某爷,则云:“我唔知呀!”其实吴奶止卖去杨大山等集数部,余者皆落某爷之手。
假如贵志馆不甘心归还借我之诸书,再延些日子,我之诸书终是贵志馆代管人之物。何以故人生性命长知难期,设我死,诸子向贵志馆主管诸公讨书,必云:“谁人向尔父借书?”弟死,则贵志馆必推为唔知,必曰:“我等并无借恁个书呀!”双玉兄死,问之弟等,必如前示所云:“前日托管及移贮种种之手续,均由双玉兄办理,一切我等皆唔知也。”鬼不能说语,结果我书于入贵志馆之日则为册鱼饱肚之时,可不痛哉!
今之所谓潮州修志馆者何在?止在弟与双玉二人口中耳!主任人推,代管人诿,则我书便轻烟散入王侯家了。此非我妄作过激之言,以老小人之心度后生之腹,实则过激之言,皆年余来贵志馆对我种种侮弄、种种欺饰所促成。使弟设身处地,恐所言有甚于我也!甚愿勿与辑《耆旧集》之事无独有偶,给后人以笑柄,辑集不成而吞书,修志不成反赚书。此又请弟注意焉!
另闻温丹翁亦有书为贵志馆借去,屡索不还,气得八十余瞀翁白发跷跷。弟有所知否?若有所知,心安乎?我为此不情之言,因绩年余之忍耐,今耐不去,索性一发,藉免激死。候弟等将我书还后,我当亲向弟前谢罪,倘仍不理,是用意已显然。许时我或再发不情之语,亦未可定。总而言之,求弟千怜万怜,玉成拙著,将来贵志馆恢复时,我或将贵志馆所看重我之书揭赠,亦未可知也。喘此乞怜,即颂文祺,梅湖九顿首上恳。
师梅湖启,一九五一年二月廿三日。
再者,我上弟此书虽未和血和泪而写,但可谓言尽于此矣!今馆散志辍,万祈体念两世文字挚交,与我尝以国才重弟之诚,弟当以国才自重,推之以稍重我,万不可因此有价值之书,遂弃道德信义于不顾。矧弟于释典研究犹有心得,尤望悯我哀恳苦衷,起慈悲之心,泯贪夺之念,还我三代所藏之典籍(陈端度案:十二万余册典籍皆被饶宗颐贪窃,藏于其香港罗便臣道宅处)。如再未蒙诚示,我止有自刺眼睛,分向孔圣、释迦座前忏悔错认饶伯子而已。
师梅湖又启。
案:信中人物:森佑,曾任饶平隆都中学校长、《潮州志》分纂之陈森佑。吴梓筠,即明经吴鸿藻,曾任潮州教育会长、《岭东日报》的主笔。大儿,即梅湖公长子陈国香。暲弟,即梅湖公三子陈国暲。双玉,曾任《潮州志》分纂之吴双玉。温丹翁,即广东著名史学家温公丹铭。饶伯子,即窃书贼饶宗颐。
梅湖公例记饶宗颐以借而贪夺部份志书八十七种:《上海县续志》一十六本、《新安志》四十本、《扬州府志》三十六本、《常昭合志稿》十六本、《杭州府志》八十本、《临朐县志》一十本、《河南通志》四十本、《黄冈县志》二十四本、《台州府志》六十本、《安徽通志》一百六十本、《江宁府志》二十四本、《雷州府志》一十本、《京口山志》二十六本、《丹徒县志》三十六本、《京口水志》四十本、 又《丹徒县志》三十六本、《嘉兴府志》四十八本、《徐州府志》二十四本、《增城县志》七十本、《温江县志》八十本、《赤溪县志》五十本、《新会县志》一十六本、《江阴县续志》一十六本、《顺德县志》一十六本、《茂名县志》七十本、《泾县志》一十六本、《肇庆府志》二十七本、《广雁荡山志》八十本、《阳曲县志》一十本、《琼山县志》二十六本、《东莞县志》二十本又图一本、《香山县志》十六本、《南海县志》一十五本、《顺德续志》一十本、《咸淳临安志》二十四本、《禺峡山志》四十本、《光孝寺志》四十本、《焦山志》一十本、《朔方道志》八十本、《松潘县志》八十本、《厦门志》一十四本、《吴县志》四十本、《乌程志》一十六本、《彰化县志》一十六本、《锦里新篇》八十本、《宁化县志》八十本、广州府志》二十八本、《高要县志》一十一本、《龙山乡志》一十一本、《邳州志》四十本、《宝山县志》一十六本、《石钟山志》八十本、《恩平县志》六十本、《香山续志》四十本、《赣榆县志》四十本、《华岳志》四十本、《曹溪通志》四十本、《蜀故》六十本、《蜀鉴》四十本、《大清一统志》六十本、《满洲地志》二十本、《日本国志》一十六本、《西夏纪事本末》四十本、《周陵志》二十本、《本朝年代纪》八十本、《海丰县志》 三十本、《罗定州志》、《佛山忠义乡志》、《潼川府志》、《永嘉县志》、《南岳志》、《琼东县志》、《临高县志》、《钦州志》、《龙门县志》、《从化县志》、《石城县志》、《三水县志》、《胶澳志》、《震泽县志》、《花县志》、《番禹县续志》、《鼎湖山志》、《越南志畧》、《华阳国志》、《峨嵋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