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考试笔试面试第一,居然被淘汰了,原因仅仅是因为“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可在报名审查时却不明着说,等到出结果了,才来说“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而录取的第二名和第四名却是夫妻,本该回避的却说没事,这让人怀疑,想录取你,不管你什么情况都没事;不想录取你,哪怕你考第一也没用,这显然是“自由裁量权”在起作用。只要手握“最终解释权”,想怎么解释都行,这实在太荒唐了。
“公选”考试,最重要的“生命力”就是公平和公正。可存在“自由裁量权”,可以自圆其说地解释,甚至不用自圆也可以解释,这样的考试还有公平可言吗?既然通过考试审查,既然事先没有说清楚“工作经历”和“岗位经历”的不同,而成绩已经出来了,就没有理由去更改。在录取的关键时刻,用“自由裁量权”淘汰“第一名”,让人怀疑背后存在猫腻,甚至是腐败。
“公选”考试,最重要的“生命力”就是公平和公正。可存在“自由裁量权”,可以自圆其说地解释,甚至不用自圆也可以解释,这样的考试还有公平可言吗?既然通过考试审查,既然事先没有说清楚“工作经历”和“岗位经历”的不同,而成绩已经出来了,就没有理由去更改。在录取的关键时刻,用“自由裁量权”淘汰“第一名”,让人怀疑背后存在猫腻,甚至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