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真实的事。昨天傍晚,有一个小偷把我一个小库房的玻璃给砸了,人也进去了,开始翻东西。我们巡夜的正好到门外上夜班,把人给逮住了,并报警。在派出所,警察说:首先,小偷没偷到东西,没有赃物。如果达到3000元可以拘留。可是,他没偷到东西,只能释放,连拘留都达不到标准。还有又说你们要是打人了,还要被拘留,幸亏没打。我们说让他赔点玻璃钱,他又没钱,还需要我们去物价局鉴定玻璃的费用,我一听这么麻烦,得了,把小偷就放了,玻璃也自己修理得了。大家说说,法律条款是不是纵容犯罪啊?下次,这个小偷还会去偷的,没得到任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