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近日,阳泉市出台《阳泉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1月到9月全面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资源、经济、社会、环境、生态协调发展。
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方案》提出,要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整体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阳泉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城市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制度完善、设施完备、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城市。
依据《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包括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三大类。其中,基础管理指标包括城市节水规划、地下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价格管理5项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包括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取水量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节水器具普及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1项指标;鼓励性指标包括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节水型园林开展情况、节水专项资金投入3项指标。同时,考核标准还设置了节水规章制度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健全、重视城市节水投入、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等6方面的基础条件。按照《方案》安排,阳泉市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申报工作,9月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的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工作。阳泉市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属以上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投融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共同协调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达到考核要求。同时,要以点带面推广节水型示范经验,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节水型单位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各行业以实际行动做好节水工作。
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方案》提出,要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整体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阳泉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城市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制度完善、设施完备、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城市。
依据《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包括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三大类。其中,基础管理指标包括城市节水规划、地下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价格管理5项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包括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取水量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节水器具普及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1项指标;鼓励性指标包括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节水型园林开展情况、节水专项资金投入3项指标。同时,考核标准还设置了节水规章制度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健全、重视城市节水投入、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等6方面的基础条件。按照《方案》安排,阳泉市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申报工作,9月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的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工作。阳泉市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属以上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投融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共同协调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达到考核要求。同时,要以点带面推广节水型示范经验,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节水型单位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各行业以实际行动做好节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