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吉电股份: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23 20:49:57
内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涉及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涉及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 0.86 分钱(含税),调整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为每千瓦时 0.3717 元(含税)。 二、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 1 分钱(含税);对 2016年 1 月 1 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 0.5分钱(含税)。 三、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相应调整 按《通知》要求,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我省上网电价下调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电价调整按 2016 年预计电量,将减少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 5497 万元左右。 公司将通过争取多发电量,优化燃料管理,降低燃料成本,将继续强化市场营销工作,推进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强内部对标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支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日期:2016-01-23 20:49:57
内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涉及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涉及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 0.86 分钱(含税),调整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为每千瓦时 0.3717 元(含税)。 二、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 1 分钱(含税);对 2016年 1 月 1 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 0.5分钱(含税)。 三、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相应调整 按《通知》要求,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我省上网电价下调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电价调整按 2016 年预计电量,将减少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 5497 万元左右。 公司将通过争取多发电量,优化燃料管理,降低燃料成本,将继续强化市场营销工作,推进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强内部对标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支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