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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法庭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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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法庭今天宣判了一起交通事故案。我们的“人民法官曾见国”的宣判结果是赔尝受害方后期治疗费5万元,其它费用(含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车旅费,住宿费,精神补尝费,赔尝费等)一共2.3万元。家属不服法官的宣判,而我们的曾见国法官却说我们不管了,而且村里面去协调也不让说话。而实情是小孩去年十月二十日在学校被校车挂倒拖行二十多米轮胎挤压左大腿,在常德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六十五天。已经一年了都没有得到赔尝,而受害方家属反而被校车司机启诉没有结案,家属没办法只有启诉校车司机,校车公司,保险公司。而今天的宣判结果真是太难让人接受,这还是人民的法庭法官吗?还是人民住持公道向地方吗?法律不能保护弱识群体吗?小孩现在左腿严重变形,对以后的生长发育,生活,工作都有较大影响。家属在医院一共花费了十一万多元,其中校车公司代付了八万元,后期又花费了一万多元,后期治疗费还须五万元以上,法庭只判了七万多元,小孩子伤得这样不但没有得到补尝反而家属还要承担几万元的经济负担,试问这样的宣判结果谁能接受?希望各位网友多多转发,为孩子讨回公道,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0-14 12: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