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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古代惨无人道的凌迟处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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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图我知道你们不会来


1楼2015-04-20 14:00回复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图中女子就是即将要押赴刑场的处以凌迟的女死囚。


    2楼2015-04-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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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么


      3楼2015-04-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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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么


        27楼2015-04-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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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28楼2015-04-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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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赵恒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


            32楼2015-04-2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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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33楼2015-04-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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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字原作“呙”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以为“剔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


                35楼2015-04-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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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剐”又作“卨”,明朱国帧《通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卨之”。并注解说,卨,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36楼2015-04-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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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 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37楼2015-04-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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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引用《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39楼2015-04-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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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么,好累啊搬的


                        40楼2015-04-2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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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43楼2015-04-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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