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在八十年代以4500万美元左右的价格拍买下披头士所有的歌曲版权和部分猫王的歌曲版权,后来这些歌曲版权的价值一路攀升。
91年MJ与sony签署了一份价值十亿美元的合同,主要条件是MJ带着披头士与猫王的歌曲版权加入sony公司,并且MJ要向sony提交六张新的专辑,而sony当即支付1亿美元给MJ,并且分给MJ 50%的sony股份。这里的50%sony股份是指美国sony影音公司50%的股份,而不是整个sony集团。
在MJ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有sony了,sony的大老板也就是创始人是日本人盛田昭夫,美国sony公司只是他们的一个子公司,所以说sony是MJ合资创办是错误的。MJ离开摩城之后加入的ECIP公司就是sony旗下的一个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