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丶轮回吧 关注:2,545贴子:122,891
  • 14回复贴,共1

【奈何丶轮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贴吧吧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奈何丶轮回】 贴吧吧规
第一部分:本吧执法原则
1--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https://gsp0.baidu.com/5aAHeD3nKhI2p27j8IqW0jdnxx1xbK/tb/eula.html 第二部分第7条(禁止发布违法内容),第13条(禁止爆吧)的行为,一律立即对 违规行为实施者 予以封号和删除违规发言的处理。
2--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二部分第9条(禁止发广告)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广告类发言,对反复违反者,将予以封号处理。
3--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8条(禁止在贴吧捣乱)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发言,并对违规ID或IP实施封号处理。
4--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9条 的发言(灌水,刷贴,广告,有碍观瞻内容),一律立即删除。对反复发布此类内容者,将实施封号处理。
5--对违反本吧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所进行的规定(详见本规则第二部分)的,应按照本规则第二部分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6--本规则如有规定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应以百度贴吧协议规定为准。
7--吧主和小吧主执法时,对上述1~4条违反百度贴吧协议的情况,必须一丝不苟严肃处理,对于5~6条所述情况,应采取人性化执法,尽可能多警告,少处罚,应尽可能以化解本吧网友矛盾为先。



1楼2012-05-02 23:33回复
    第二部分:补充违规处罚规定
    说明:本部分规定为本吧管理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进行的补充规定,属于本吧内部管理办法,如有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的内容,则应以百度贴吧协议为准。
    1--发帖标题格式规定:提倡(但不强制)网友发帖时在标题开头使用如下统一格式:
    [这部分我就不写了,你可以自己规定你贴吧的发帖格式,可以规定多条,但我建议尽量简化规定,毕竟上网的人不会来背你这些学生守则]
    2--本吧吧主或小吧主有权根据自己判断删除疑似辱骂贴,被删贴者有权在帖子被删除后向吧主申诉并申请回复帖子。
    3--网友有权请求吧主或小吧主帮助其删除 该网友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某一贴子,但吧主可酌情提供帮助或者拒绝帮助。吧主小吧主可自行删除其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帖子并重发。
    4--吧主有权对于被顶起的古老的坟贴(半年以前发布的主题为坟贴)进行鉴别后,删除无讨论价值的坟贴主题。
    5--注册马甲或直接使用IP身份发言攻击本吧会员者,吧主有权直接封停攻击者的ID和IP发言权,对于会员与新马甲的争执引发的会员违规,吧主可根据保护会员的原则免除对会员的封号处罚。
    6--吧主一经确认注册马甲或使用IP身份捣乱者为本吧某一常用ID,将记录在案,将来有必要时,吧主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或 禁止其主ID在本吧的一切发言活动。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主ID发言后,须待吧主长期观察,发现该网友确有改过后方能重新允许其加入会员或恢复其主ID发言权。
    7--[其他(本吧暂时没有主题格式限制,吧友可以随意发主题]


    2楼2012-05-02 23:35
    回复
      第三部分 精品贴设置标准
      网友在本吧发布的主题帖子,与本吧原有帖子内容都不雷同,且符合以下标准中任意一条即有资格成为精品贴(欢迎大家推荐):
      1--原创文章,正文字数(不算标题)不少于500(不含标点,图片内文字也可计算字数),网友对文章好评较多(不少于20个不同网友对该文章予以好评回复)
      2--贴图帖,图片不少于15幅,网友对帖子好评较多(不少于20个不同网友对该文章予以好评回复)
      3--转载文章,标题注明“转载”和原作者,正文字数(不算标题)不少于1000(不含标点,图片内文字也可计算字数),网友对文章好评较多(不少于20个不同网友对该文章予以好评回复)
      4--视频帖,视频不少于一个,网友对帖子好评较多(不少于20个不同网友对该文章予以好评回复)
      5--[其他(希望吧友积极响应本吧,多多发建设贴内涵贴图文,文字等,尽量少水)]
      


      3楼2012-05-02 23:36
      回复
        第四部分 置顶贴标准
        1--网友在本吧发布的主题,吧主有权自行判断其是否值得引起关注,对于值得网友关注的主题,无论是否精品,吧主有权对其予以暂时置顶推荐给网友,并可随时撤销置顶。
        2--对于吧主或小吧主发布的重要管理通知,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并随时撤销置顶。
        3--对于网友发起的贴吧活动的专用宣传贴,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并随时撤销置顶。
        4--对于违规发言或违规行为的证据贴,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进行示众,并可随时撤销置顶。
        5--[其他


        4楼2012-05-02 23:37
        回复
          带腚。。


          6楼2012-05-03 07:48
          回复
            留名


            8楼2012-05-03 10:23
            回复


              9楼2012-05-03 21:53
              回复


                10楼2012-05-04 00:18
                回复


                  12楼2012-05-04 16:03
                  回复


                    13楼2012-05-04 20:43
                    回复


                      14楼2012-05-05 09:55
                      回复


                        15楼2012-05-05 11:46
                        回复
                          验证码,求升级


                          IP属地:重庆16楼2012-05-08 00:53
                          回复